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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审议
2018-09-27【打印】

  2018918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后龙作了关于《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921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强调,对于本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做好解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保障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对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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