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2017年12月出台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引领全市年鉴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打造优质年鉴,拓展年鉴工作领域,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定出台《宁波市专业年鉴编纂工作指导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设总则、编纂管理、框架拟定、资料搜集、内容质量、出版、附则,共七章50条。《办法》明确宁波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对专业年鉴的指导与管理职责范围,要求各地实施以卷为单位的项目登记、成果备案管理和审查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促进各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更加规范地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同时继续支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创编年鉴,逐步形成市县两级综合年鉴与专业年鉴全面覆盖、协调发展的格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导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