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13日、16日,由辽宁省法制办公室和省地方志办公室组成的立法调研组一行3人,先后到鞍山市、辽阳市、沈阳市就《辽宁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参与调研的三个市,先后召开了由市法制办牵头,地方志(史志)、发改委、财政局、档案局、保密局及县区史志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市级层面座谈会和由市史志办牵头,各市志承编(供稿)单位参加的其他层面座谈会。
在各市的座谈会上,辽宁省立法调研组介绍了此次调研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并与参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充分交流。各参会同志以《辽宁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为基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为全省方志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并对法条中具体条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立法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到鞍山市海城史志办公室、辽阳市宏伟区史志办公室和沈阳市浑南新区地方志办公室进行现场调研。
调研结束后,立法调研组表示将对各方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使《辽宁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尽早出台,从而更好的为全省修志工作提供指导。
(辽宁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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