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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规章列入2018年上海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2018-03-21【打印】

  2018年3月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列入其中,为24项立法后评估项目之一。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功在千秋的基础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2011年4月26日,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2011年5月18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作为一部专门的地方志规章,为促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目前二轮修志正处在攻坚阶段,为全面完成二轮修志重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繁荣和发展上海市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对地方志规章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细致评估,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能性进行可行性研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人大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以更高的法规层级、更具有时代性的内容,促进新时代上海地方志文化事业的进一步荣发展。

(来源:方志上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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