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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2018-03-21【打印】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立法专家论证会在国家方志馆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党组书记、主任冀祥德出席会议并讲话,中指办原党组书记田嘉、中指办副主任邱新立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规划协调处处长王历磊参加会议,并具体指导了地方志立法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研究员吴玉章、翟国强和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侯淑雯等法学专家参加会议。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王铁鹏,广东省政协常委、文史委副主任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陈强,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玲,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杨洪进,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云鹤,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易介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西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汪德军等方志学专家也参加会议,会议由冀祥德主持。

冀祥德讲话

冀祥德讲话

冀祥德首先对各位与会专家表示欢迎。他指出,编修地方志是世界历史文化长河中独具特色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中华文化的根与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对地方志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三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对地方志工作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地方志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正在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2006年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依靠行政命令到实现有法可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从一本书主义向十业并举的转型升级,《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志的要求,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和地方志相关活动,调整地方志工作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志立法工作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对于摒弃历史虚无主义、对于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田嘉发言

田嘉发言

邱新立发言

邱新立讲话

邱新立对《关于地方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建议》《地方志人大立法项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草案文本)》作说明。他肯定了《条例》在地方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随着地方志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光靠一部行政性法规,已解决不了事业发展的问题,需要颁行法律效力更高的地方志法。

王历磊发言

王历磊发言

莫纪宏发言

莫纪宏发言

吴玉章发言

吴玉章发言

翟国强发言

翟国强发言

毛晓飞发言

毛晓飞发言

许身健发言

许身健发言

侯淑雯发言

侯淑雯发言

王铁鹏发言

王铁鹏发言

陈强发言

陈强发言

陈玲发言

陈玲发言

杨洪进发言

杨洪进发言

李云鹤发言

李云鹤发言

易介南发言

易介南发言

廖运建发言

廖运建发言

汪德军发言

汪德军发言

会上,专家们对以上文本展开充分讨论。法学专家和地方志专家分别从法学角度和地方志编修实践角度出发,对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提出了有价值建议,对文件的整体框架、概念界定、章节选择、具体措词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就立法的技术、文本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下一步,相关处室将认真吸纳各位专家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积极做好地方志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中指办、国家方志馆相关处室负责人、博士及方志出版社博士后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间,专家还集体参观了国家方志馆“魅力中国”展览。

(周勇进、武斌摄影)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 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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