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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7-12-23【打印】

2006年6月8日,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由市方志办主要负责人蔡佑林主持,并讲了3点意见:第一,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要认真深入地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学通弄懂《条例》赋予修志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增强对修志工作的信心。第二,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并安排在办公楼前悬挂“庆祝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横幅,准备印刷《条例》宣传小册子,送发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宣传。第三,要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做到依法修志。认真做好今年《武汉年鉴》定稿和印刷发行工作,尽快与读者见面。抓紧第二轮《武汉市志》书稿的审查验收工作,确保质量,按规划时间出版发行。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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