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保障入志的目的及设置
社会保障指当社会成员因为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时,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是社会生活中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保障在我国是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渐为全社会所注意的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和着力的一项民生建设。首轮志书基本未见有此一题目,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内容,分散于志书各个部分。第二轮志书设置社会保障专题内容,全面系统地记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变化,既是及时反映社会发展进步现实的需要,也可以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提供重要的资料,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因此,社会保障的内容应当是第二轮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包括哪些内容,应放在志书的哪一部类,是首先应该明确的问题。“社会保障”是一个新出现的词汇,在《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中均收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词,但未收录“社会保障”一词。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会议上的报告中,述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内容,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的体系。这些内容,不可能集中于志书的一个部类之下进行记述,如商业保险一般放在经济部类的保险业门类中记述,基本医疗一般放在文化部类的卫生志中记述。专设社会保障志之后,应对相关内容的位置作适当的调整,但按照志书自身的分类规则,仍不可能全部移至社会保障志中,如商业保险仍应放在经济部类。
在第二轮修志的实践中,“社会保障”一词在标题中出现的频率明显加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的《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文件及志书篇目汇编》提供的46部志书(包括已出版的3部地、市志和28部县市区志,参考篇目的2部省志、5部地市志和8部县市区志)篇目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或设篇,或设章,或设节。在标题中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有13部,说明“社会保障”的概念已逐渐为人所接受和使用,但大部分仍称为“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社会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劳动保险体制改革”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内容,大部分将其作为政务管理而归入政治部类的劳动工资、政务或民政志(将公费医疗改革分出)门目,将其归入社会部类只有5部。其中,《河南省志(1978~2000)》在“经济体制与管理”卷的“综合经济”篇设“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章,则是归入经济部类。
对社会保障的内容理解也不一样。《白城市志(1986~1995)》设“劳动、社会保障”篇,其中“社会保障”章只有“机构设置”和“社会保险”2节。《常州市郊区志(1984~2000)》设“劳动人事、行政监察”编的“社会保险”章,只含“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节。《滨州地区志》“政务”编设“劳动与社会保障”章,该章7节,其中“社会保障”仅1节。《兴文县志•续编》“劳动人事”篇“劳保福利”章中设“保险福利”节。《商丘地区志(续卷)》在“行署政务”中的“劳动工资管理”门目下设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条目。同样设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章,包含内容也不尽相同。《巴塘县志》含“社会保障机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费医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7节;《嵩明县志》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公有住房制度改革”6节;《禄丰县志》分2节,“社会养老保险”节含“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职工购房配套保险”4目,“社会三项保险”节含“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3目。
综上所述,志书设置社会保障渐成趋势,但所含内容各不相同,这正反映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庞大、复杂以及各地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不同、做法不同,应从实际出发设计篇目。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大体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二 社会保险的编写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地方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及主要内容;主管机构及经办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及相关业务流程;不同时间职工基本养老基金覆盖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人数及占应参加保险总人数的比例;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发放标准及调整情况、发放办法;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统筹层次、筹资渠道、费用征缴和监管情况,基本养老保险较为突出的争议及处理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和法定基本保险之外地方补充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情况;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街道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建设,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如老年护理、老年公寓建设)及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
2.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从1986年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采取与城镇养老保险分离并行的农村纳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推行也有较大差距。这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前期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得较好,在保障农村老人基本生活上有一定的示范功效。有的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更迈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并轨的一步。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财力的限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由地方财政和集体承担的部分很难到位,农民养老保险账户上的资金全部为农民交纳,农保业务发展几乎进入了停滞阶段。因此,记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要从实际出发设置篇目。较为普遍的是,应记对农村五保户的范围、供养待遇、供养情况,并记推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推行情况和现状。
(二)基本医疗保险
记地方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出台情况及内容,主管机构,经办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参保范围、种类及各时期参保人数、占应参保总人数的比率,医疗保险基金的基本筹集渠道、交费标准,管理及分配使用、监管情况,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门诊待遇,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
(三)工伤保险
记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制定时间、机构)和内容;主管机构和协议机构情况,管理、监督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人数,医疗、康复待遇(项目)及费用标准,鉴定和争议的情况,接受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的人数及支付情况。
(四)失业保险
记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制定时间、机构)和内容;主管机构和协议机构设置情况;参保范围及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比率;基金征集途径,及管理、监督情况;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五)生育保险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规、条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及法规、办法,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记各地制定办法的时间、机构及内容,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设置、工作情况,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途径和情况,保障生育职工的医疗需求及基本生活待遇情况,发放生育保险津贴的管理、监督情况和实际发放人数、款额等。
三 社会福利的编写
社会福利指国家或社会为改善和提高成员的生活而实施的各种措施、政策及制度。社会福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指国家和社会举办的文化、教育、医疗事业,城市和农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事业;狭义的社会福利指国家和社会为身心有缺陷而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上有困难者提供各种物质帮助和特殊服务。由于民政部门所分管的各项社会福利工作包容了狭义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因此“社会福利”在我国就成为专指民政部门管辖的传统福利事业这样一种相对明确和相对固定的专门概念。民政社会福利事业是指社会福利机构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统称“三无”对象)和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的事业。
(一)概述
根据志书的记述年限,记述各个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提供优抚救济和福利服务对象的变化,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经济来源的变化,福利水平及服务水平的变化。
(二)社会福利管理
对各阶段社会福利工作的管理内容分别进行记述。现阶段中国社会福利工作管理的内容是:
1.公共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
主要有劳动保险、医疗保健、妇幼保护和文化、教育、娱乐等公共福利设施。
2.优抚对象的福利
指对荣誉军人、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医疗、休养、康复、安置等项社会服务和福利服务。
3.儿童福利事业
主要有儿童保护,孤儿照料,残疾儿童的收养、医疗、康复、教育,失足青少年教育。
4.老年人福利事业
通过兴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设施,为老年人(包括孤寡老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福利服务。
5.残疾人福利事业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教育、康复、文化娱乐的条件和设施,生产残疾人使用的各种假肢和特殊用具,以及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等。
应记述各项事业各时期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制定时间和机构),福利事业服务对象范围及人数,不同服务对象的福利标准,福利事业主管机构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包括福利工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的数量,收养人数;建设城镇社区福利服务设施个数等。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应予以记述。
(三)福利(体育)彩票
记彩票的种类、在地方发端及彩票销售市场发展情况、彩票发行机构及销售管理、彩票资金管理及监督情况。
四 社会救助的编写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济和帮助的一项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体系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目标、最低纲领。记述社会救助的内容,包括概述和救助项目。
(一)概述
应记述社会救助制度的起始、发展过程以及现状。抚恤孤寡老人、赈灾救济是历代政权稳定政局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在旧志中,对此虽有所记述,但散见于各处,未有系统专项记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其他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一个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无依靠老人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还包括对残疾人和贫困者的照顾、扶贫救济等。
(二)社会救助
应记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老年人救助、特困职工救助、廉租住房制度、贫困生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临时救助等。可分项目记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制定时间和机构)及内容、救助情况(范围、人数、具体待遇、存在问题等)。
各地情况不一,在设计篇目和记述中,也可重点记述以下基本内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记地方关于健全城市居民低保政策的制定及内容、受保人数、低保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衔接的情况。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记地方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及覆盖面、农村低保的标准、范围和对象,受保范围与人数,建立民主监督和动态管理机制,财政对困难地区补助情况,各时期农村“五保”户的人数及受保情况。
3.城乡医疗救助
记地方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定情况(制定时间、内容),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及救助情况,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及救助情况,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筹集救助基金渠道及筹集情况。
4.优待抚恤政策
记地方优抚工作政策的制定及内容,优扶对象范围及人数,健全抚恤补助、生活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完善退役安置政策,建立多种安置制度的情况,光荣院、康复医院、烈士陵园、军休所等优抚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功能的情况(机构演变、规模、设施)。
5.防灾减灾救灾
记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及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的建立健全,建设城乡社区应急救助平台,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情况。
6.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记对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制定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和对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项激励、保障制度的制定及内容,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情况,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及开展各种活动的情况。
7.其他方面的救助
记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救助活动,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救助,探索有效的管理教育措施的情况。
(编校:闵洁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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