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全文
  • 标题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理论书籍 > 当代志书编纂教程
第六节 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的编写
2021-05-14【打印】

   公安  

  公安机关的职能:包括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当地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指导;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政区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本行政区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组织、指导本政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本政区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和信息通信保障;组织、指导本政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查处或督办本行政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基本内容包括机构、社会治安、侦查工作、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监狱、看守所、打击刑事犯罪、安全保卫等。  

  (一)公安机关与队伍  

  1.公安机关  

  包括办公室、指挥中心“110”、政治部、警务督察、治安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文化保卫、巡逻警察、禁毒、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科技、信访、反恐怖、边防管理、消防、警卫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此外,还有铁路公安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处、石油保卫大队、监狱看守所被列入公安序列。  

  2.公安队伍建设  

  包括年龄结构、技术结构、政治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装备,培养与教育等。  

  (二)治安管理  

  内容包括:治安状况及其特征、预防犯罪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公共场所管理(游戏厅、按摩业、剧场、影剧院、游乐场、舞厅、茶馆、餐饮业、卡拉OK、体育场馆、公园风景区、集贸市场等的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旅馆业、典当业、旧货业、废品回收业、印铸刻字业等)、综合执法(强化防暴训练、突发性事件处理、昼夜巡逻、综合执法等)、危险品及犬类管理(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刀具、犬类)、帮教与改造、群众性治安组织(警民联防、社区联防、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治安案例选等。  

  (三)户政管理  

  1.户籍管理  

  记述好户籍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提供基本的户籍资料,记述在改革开放以来户籍管理工作发生的重大变化,如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进城经商务工而出现的“农转非”、城乡二元户籍结构的淡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一地等情况,包括产生的社会问题。  

  2.人口管理  

  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包括人口登记,高危人员管控,“以房管人”,出租房登记备案,对建筑工地、网吧、通宵浴室、休闲娱乐中心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部位检查盘查,实行流动人口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人口信息共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等方面管理。  

  应注意,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与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数据有差别,应交代数据出处。 

  (四)路面交通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交通机构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1985年后,随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车管业务权限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多方位的管理。  

  记述交管机构:包括违例处理、事故处理、涉外事故处理、停车场地管理、道路使用管理、非机动车管理、审验、考试、机动车管理、驾驶证管理、训练考核场等机构,以及下属交管分所。  

  记述交通安全设施的改善,硬件和软件建设;交通法规的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知识入课堂、残疾人安全通道等;交通事故处理等。写出城市化以后带来的交通新问题和如何处理解决的。主要内容包括:路面交通与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停车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案例等。  

  (五)水上治安管理  

  内容包括:惩治水上犯罪、船舶港区治安管理等。  

  (六)消防管理  

  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队伍、火灾预防、防火宣传、群众消防队伍培训、防火监督检查、重点防火点(本地烟花生产、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厂家,娱乐场所,农村草木结构社区,森林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重大火灾案例等内容,写出各时期火灾的特点和地方性预防措施经验。消防工作在改革开放之初属于公安部门管理,随着消防机构建制的逐步完善,消防队伍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而武装警察部队宜归入军事门类记述。故消防内容公安部类与军事门类要处理好交叉关系。公安侧重记消防管理,军事侧重记武警消防的队伍建设。  

  (七)出入境与边防治安管理  

  1.出入境管理  

  包括出入境管理机构(局)管理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对外国人的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事)件;制作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以及特殊事项的出入境证件审批等;组织公安外事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2.边防治安管理  

  内容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检查出入境人员和工具(飞机、船舶)、设备技术与检查机制、偷渡及案例等。  

  (八)国内安全保卫  

  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区领导警卫、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外宾安全保卫、重大节日安全保卫、重要会议安全保卫、黄金周安全保卫、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港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卫、学校安全保卫、大型比赛演出安全保卫、重要宾馆安全保卫、水上安全保卫、防盗报警装置、“110”报警、保安服务、取缔邪教等。新时期社会单位、社区自我保安也可列目编写,如居民小区保安、商场保安等。中央省市区领导警卫、国际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警卫、重要设施场所警卫,记述要注意不能泄密。安全保卫范围很广,抓住重要的和当地特点,归纳为经济保卫、文教保卫、警卫、铁路安全保卫、机场安全保卫、地铁安全保卫、保安公司与保安等门类编写。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内容包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政机关、金融、重点生产部门、通讯等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国际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培训工作;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等。  

  (十)刑事侦查  

  第二轮修志要写出改革开放以来案件侦查工作的重点和特点(背景),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增加的发案原因和发案情况,突出侦查破案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记述案件侦破率的基本情况。可以设刑侦队伍、刑侦技术与装备、刑侦训练(如“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刑侦破案、重大刑事案例选等。写出各时期案犯犯罪手段、方式、技术的变化和反侦破手段。注意保密口径。  

  (十一)经济侦查  

  内容包括经济侦查机构(经济犯罪侦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济侦查工作、经济案案例等。  

  (十二)禁毒、禁赌、扫黄  

  内容包括禁毒(毒品流入概况、禁毒措施与行动、案例)、禁赌(赌博概况、禁赌措施与行动)、扫黄(色情状况、扫黄行动)。  

  (十三)入境犯罪侦查  

  内容包括打击国际贩毒集团、打击制贩假币活动、打击国际诈骗集团、打击入境犯罪的黑社会势力等。  

  (十四)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内容包括“严打”战役、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追捕逃犯(包括网上追逃)、打击车匪路霸、缉枪治暴、“严打”纪实等。写大型综合性行动,注意与以上常规性经济、刑事案件侦破交叉处理。  

  (十五)监狱、看守所  

  内容包括监狱管理、脱逃追捕、狱外教育改造等,注意保密口径。  

  1.监狱  

  记述监狱机构、监狱管理人员(录用与培养、队伍结构、技术职称、待遇)、狱政管理(警戒、接见与探亲、通信与邮汇、财务与档案管理、考核奖惩、调犯、死亡处理)、犯人教育改造(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入监出监教育、心理矫正教育、分类个别教育)、犯人生活卫生(伙食、囚服、作息、医疗卫生)、犯人刑罚执行、犯人劳动生产等内容。  

  2.看守所  

  记述看守机构、预审、看守所管理等内容。  

  3.狱外教育改造  

  包括轻型犯狱外矫正(注意与司法行政门类交叉处理)。  

  4.脱逃追捕  

  主要选取一些典型案例。  

  (十六)公安科技、装备  

  内容包括指挥通信、计算机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科学技术、消防科技、公安装备等。  

  (十七)重大公安案例  

  可集中,也可分散在相关类目。 

   检察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具体包括: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  

  (一)检察机关与队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设立的检察机关,包括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和森林检察院等。  

  1.检察机关内设部门  

  包括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举报)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  

  2.检察官队伍建设  

  包括改善素质构成、优化队伍结构,选拔法律人才。重点高校和专业院校定向输送。基层检察院接收一定数量的高校专业人才,形成基本的专业人才队伍,记法律专业人员的构成比重。向社会择优招聘。检察官队伍的年龄构成、专业构成、政治构成、性别构成等。  

  (二)刑事检察  

  内容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审判监督、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是审判监督,主要是出庭公诉行使审判监督权,列席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抗诉,直接立案侦查等。  

  (三)经济检察  

  1.贪污贿赂检察  

  包括查办大要案、查办党政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罪案、查办经济热点部门罪案、查办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涉税案件检察。  

  2.工商检察  

  包括查处“假冒”大案和法人犯罪案件、打击假冒名特优商标犯罪、查办扰乱经济秩序犯罪(传销等)。  

  3.职务犯罪预防  

  包括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警示教育、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网络等。  

  (四)法纪检察  

  1.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  

  包括侦查非法拘禁案、侦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侦查伪证案、侦查诬告陷害案、侦查刑讯逼供案、侦查其他侵权案。  

  2.查处渎职案件  

  包括侦查玩忽职守案、侦查妨害邮电通信案、侦查徇私舞弊案、侦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  

  3.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五)监所检察  

  主要包括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罪犯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各类案件等内容。  

  (六)民事行政检察。  

  包括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  

  (七)控告申诉检察  

  包括控告检察、申诉检察(受理申诉、复查免予起诉)。  

  (八)重大检察案例  

   审判  

  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国家的政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包括立案、审判、执行分离;听证式审判方式改革;民事案件设定为“准备庭”、“开庭审理”、“评议宣判”三个阶段;加强合议庭和独立法官作用,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建立庭长查案制度;以案件类型划分专业合议庭,设立房地产、劳动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外、特殊侵权等专业合议庭;对案件审理进行跟踪监督,下放案件审批权限;建立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和共同负责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确定选任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的条件、职责、任期、程序等方面改革。  

  要重点记述好各级法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重点记述好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民事诉讼的新热点、新特点,依法调解民事关系的内容;重点记述好对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的审判,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的各项工作及活动;重点记述好案件执行情况,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案件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案例也可以选录。  

  (一)审判机关与队伍  

  1.审判机关内设机构  

  包括“一室三委”管理制度,是指在院长领导下设立院长办公室(院长直接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以研究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法官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以政治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和司法行政管理委员会。除一室由院长直接领导外,其他三委各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处)、行政管理处、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下级行政区域法庭等。  

  2.队伍建设  

  法官队伍的年龄构成、专业构成、政治构成、性别构成、职务职称构成等。 

  (二)审判类型  

  1.刑事审判  

  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案件审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审判、侵犯财产罪案件审判、妨害社会管理罪案件审判、贪污贿赂罪案件审判等。 

  2.民事审判  

  包括婚姻家庭案件审判、房地产案件审判、赔偿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消费者权益案件审判等。  

  3.经济审判  

  包括合同案件审判、借贷案件审判、证券类案件审判、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等。  

  4.行政审判  

  包括治安劳动行政案件审判、其他行政案件审判等。  

  (三)申诉、执行  

  1.申诉复查。申诉复查听证会等。  

  2.立案信访。  

  3.审判执行。内容包括经济、民事(债务)审判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案件结案率等。  

  (四)重大审判案例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机关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九项工作职能  

  基本内容有司法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民事调解(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基层司法工作。  

  (一)司法行政机关与队伍  

  司法机关负责制定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监狱狱政建设、刑罚执行和经济运行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承担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承办涉台收养、继承公证事项的申报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管理司法干部专修院校和成人法律学校及政法辅导站有关工作;协助基层管理司法领导干部。 

  1.机构。办公室、行政装备处、监狱工作管理处、劳教工作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等。  

  2.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构成、学历构成、专业构成、政治构成、性别构成、职务职称构成等。  

  (二)律师  

  1.律师事务所。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分布、选介。  

  2.律师队伍。包括律师的年龄、学历、专业层次、从业年数等。  

  3.律师管理。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资格考试审批授予、律师管理监督、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惩戒、律师收费与经费管理、律师体制改革等。 

  4.律师业务。包括刑事案件辩护、民事与经济案件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法律顾问工作、涉外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援助事务等。 

  5.律师辩护案例  

  律师门类与服务业中的中介服务业(法律咨询)注意进行交叉处理。  

  (三)公证  

  记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公证。  

  1.公证处。包括分布、选介。  

  2.公证队伍。包括公证人、公证员、公证员资格授予、公证联络员、公证人员培训。  

  3.公证管理。包括体制制度、质量检查监督、收费。  

  4.公证业务。包括国内公证、涉港澳台民事公证、涉外公证。  

  5.公证案例选。  

  公证门类与服务业中的中介服务业注意进行交处理。 

  (四)调解  

  1.调解组织。调解委员会等。  

  2.调解人员队伍。包括调解委员、司法助理员、调解员、义务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等。  

  3.调解管理制度。包括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助理员工作制度、排查回访制度。  

  4.调解处理纠纷和预防纠纷。  

  (五)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条目主要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包括服务者的登记管理,须具有的身份和曾需从事的法律工作),提供民事、商事、经济、刑事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基层法律服务咨询,包括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等。  

  1.服务机构。包括体制、制度、经费。  

  2.服务队伍。包括队伍建设、人员培训。  

  3.服务收费。  

  4.服务业务。包括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法律顾问、协办公证与见证。  

  5.案例选介。  

  应注意法律服务与服务业中介服务交叉处理。  

  (六)法制宣传  

  1.机构与队伍。包括专门机构、队伍。  

  2.普法宣传。包括“一五”普法(1985~1990年)、“二五”普法  

  1991~1995年)等的情况。  

  3.宣传方式。包括讲座、演讲团、宣传月、宣传周、法律知识竞赛、文艺宣传、传媒宣传等。  

  4.法制报刊。  

  (七)司法培训和法律教育  

  包括司法业务培训、岗位专业证书教育和法律专业成人学历教育、法律院校教育。 

  (八)劳动教养  

  1.组织。包括管理机关、执行机关等情况。  

  2.执行。包括收容对象、所外执行、所政管理等。  

  3.考核奖惩。  

  4.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特殊学校、劳动生产。 

  (九)矫正  

  包括司法矫正机构队伍、矫正对象(人数、年龄、罪犯的分类、矫正的期限以及犯罪的原因、家庭背景)、矫正效果。  

  (十)安置帮教  

  综治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劳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工青妇组织、老干部局等部门、街道和镇的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均赋有责任,并有具体工作内容。综治部门(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地区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访问和服刑在教人员在刑释解教时的接回工作;加强地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公安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控制工作;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口恢复手续;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反馈有关信息。检察院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人员在其刑满释放时,提前3个月通知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劳动部门配合监所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就业政策教育、技能培训和择业咨询;协助地区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愿望,但暂时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尽量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民政部门鼓励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暂无能力自谋职业、生活无着落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救济。工商部门对于申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予以登记,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地方税务部门对过渡性安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工青妇组织、老干部局等部门发动和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街道、镇做好“必接”、“必访”工作,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建档,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必知”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必帮”工作。由于安置帮教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故此部分内容放在司法行政门类一并写,不可分散在以上各相关门类去写,以免肢解该事物。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教育、培训。包括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2.帮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包括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劳动就业、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生活出路。 

  3.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对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帮助教育、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公安司法门类的编写,一要严格掌握政策,严肃认真地把好政策关,什么样的案例、什么样的罪犯姓名可公开入志须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二要严格注意保密,国家安全、公安等都涉及国家机密,要严把保密关。国家安全涉密较多,一般志书不单设部类记述,可以公开的内容采用连带性归类方式归入公安司法等其他门类中编写。

 

编校:谢捷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COPYRIGHT © WWW.DIFANGZHI.CN

京ICP备08002157号-7 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国家方志馆)主办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272号

方志中国微信

TOP

导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