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部志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编纂的。区别在于以何种思想理论为指导以及指导的自觉程度有所不同。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和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离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不但不可能编纂出高质量志书,还会出现政治性错误。编纂志书要将指导思想贯穿于修志的全过程,体现在志书的各个门类设置及全部内容之中。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修志的根本问题。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各不相同。封建时代编纂的志书,不论官修还是私撰,就其指导思想而言,坚持的是儒家思想,宣扬的是封建的伦理纲常,最终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所以,在旧志中,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以帝王将相、封建贵族、地主豪绅为中心,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封建伦理贯穿志书始终,最为典型的如旧志中的“烈女传”。
近代的志书,由于社会转型,指导思想方面也处于转型阶段。当时,由于封建社会的逐步解体,资本主义思想的引进和影响不断扩大,特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的形成,这一时期编纂的志书,或多或少渗透了某些西方科学理念和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及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但总体上来讲,由于旧的封建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当时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这一时期编纂的多数志书还难以摆脱旧的观念和封建思想体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地方志这一文化传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关于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政治质量的要求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实践和理论总结,在修志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既要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和基本原理,又要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首先要从整体上掌握其科学体系,学习其立场、观点、方法,用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去处理志书编纂中的各种问题。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运用于志书编纂实践,与时俱进。编纂地方志如果仅仅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进志书凡例,或在口头上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作为抽象的“口号”,而不去刻苦掌握这些正确指导思想的科学体系及其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并运用到修志实践中去,那么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只会成为一句空话。
这里必须强调一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从时代的发展需要和本国的国情出发,不断创新和丰富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新的理论成果,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所以,真正意义的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是要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与志书编纂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既要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又要坚持重要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拟订的,志书编纂要以此为依据,切实贯彻体现。同时,一些重要会议通过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和决定,特别是涉及对历史问题的评价,地方志工作者一定要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好立场,把相关的问题记录好。
如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 毫无疑问,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还比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纠正过去“左”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前28年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后32年的历史作出正确的评价,总结了重大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决议》的精神实质,集中到一点就是贯彻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当然要以《决议》为准绳来正确认识和记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问题。
再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决定》不仅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对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且也对进一步更新观念、强化创新意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编纂当代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以此为指导。
第三,既要在全体修志人员中不断提高坚持正确指导思想重要性的认识,又要认真组织学习,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坚持贯彻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
统一和不断提高全体修志人员坚持正确指导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是能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的前提。1986年,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曾针对方志界出现的“政治化”倾向指出,“地方志编辑工作的同志,要力求在编辑工作中避免一种所谓‘政治化’的倾向,所谓‘政治化’,就是不适当地表现出一种政治的色彩,这样就减弱了著作的严谨性、科学性,使地方志染上一种宣传色彩。”[2]志书是科学的资料性文献,“存真求实”是它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但面对纷繁浩瀚的历史资料和错综复杂的现实材料,如果不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根本做不到真正的“存真求实”的。所以,志书编纂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指导思想,是确保志书正确方向的根本前提,是坚持“存真求实”的根本前提,与所谓“政治化倾向”、“跟风”完全是两回事。修志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坚持正确指导思想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到修志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只是一个前提,要真正贯彻到修志实践中,还必须掌握其精神实质、科学内涵。一个合格的地方志工作者,既要从根本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要有能够运用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各个领域各个事物的内涵和实质的能力,解决修志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是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应用,才能逐步提高坚持贯彻正确指导思想的实际能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地方志工作者。
第四,既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统率修志全过程,又要落实到修志各个主要方面、各个主要环节,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
正确的指导思想是“灵魂”、是“总开关”,指的是它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方向,但另一方面它又必须落实到修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起具体的指导作用。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贯彻落实正确的指导思想。
修志的主要环节是指:深入分析国情地情,制订修志总体规划;拟订和不断调整志书的框架结构及其篇目,使其既符合方志传统又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深入搜集历史和现实资料,详细加以鉴定,辨别真伪,作出判断,严格选择真实有用的资料入志;按照方志体例和篇目要求,撰写志稿。方志以资料性见长,资料是方志的基础,但写入志书的全部资料中都渗透着编者的立场、观点、方法,尤其在大量记述性语句中都存在着判断性的成分和判断性语言,凝聚着有倾向性的立场、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科学的资料性文献。进入总纂审稿阶段和评稿、定稿阶段更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修志的这些主要方面、主要环节的任何一点都不能离开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其基本原理的指导。
注释:
[1]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4~165页。
[2]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编校:刘云锋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导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