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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方志资料的考订
2021-04-30【打印】

  一 方志资料考订的必要性 

  编纂志书的目的是“可信、可用、可读”。而要做到这“三可”,前提是搜集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周恩来曾经说过,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如果事情是有出入的,就难以做到可信,所写的事情不可信,就无法使用,当然更谈不上忠于真理了。郭沫若曾经指出,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可以说,资料的真实性是志书的生命,志书失去真实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库全书》的编者曾评论旧方志:参互考校,唐宋之志不甚谬,至明而谬始极;当代通都大邑之志不甚谬,至僻邑而谬益甚。其体例谨严、考证详确者,千百之一二耳。这个评论可能刻薄了些,或者说对地方志书的评价低了一点。尽管旧方志中有许多毛病,然其保存地方资料的功劳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但无论是新方志还是旧方志,都存在不少问题却是个事实,有些甚至是“硬伤”。如同一本志书中的资料相互矛盾,不同志书中内容相同的资料相互有出入,有的文字与图表数据不一致等。 

  志书中的资料有出入,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指导思想有问题,或者立场观点不同,不实事求是,从而带来差错。如“大跃进”年代的浮夸作风,虚报瞒报,一亩水稻能产几千、几万斤;一个人一天可以挑土40立方米。有的是原始资料有出入,没有去进行核对,信以为真。有的是材料来自不同的部门,数据就不太一样。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去进行实地调查,资料是靠“拍脑袋”拍出来的。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新方志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史实、人名、地名、年代、数据、行文等,务必核实,力求准确无误。”可见,方志资料搜集到手或基本到手后,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对资料进行核实和考订。 

  二 方志资料考订的一般原则 

  考订方志资料,必须从实际出发,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但这不等于就无章可循。在首轮方志编修中,不少省市的修志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基本原则,二轮修志时仍可参考。 

  (一)文书档案资料与书籍、报刊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文书档案为准。但档案有时候也有不同的稿本,有的甚至有好多个稿本,这就必须以定稿本为准。 

  (二)内部资料与对外宣传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内部资料为准。这种情况在战争年代甚为多见,一次战斗下来,为了鼓舞士气,有时对外宣传有意把战果说得大一点,把伤亡说得小一点。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商家为商业需要,有意夸大或者缩小事实,就更为多见。修志时,必须以真实的资料为准。 

  (三)记述时间近的资料与记述时间远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时间近的为准。 

  (四)当事人、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与参与人、参议人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当事人、主管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五)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与旁证者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以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为准。 

  (六)当地的资料与其他地方的资料发生矛盾时,一般以当地资料为准。 

  (七)离开事情发生时间近的回忆资料与离开事情发生时间较长的回忆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前者为准。 

  (八)实物资料与文字记载资料有矛盾时,应以实物资料为准。 

  (九)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有矛盾时,应以第一手资料为准。 

  (十)统计部门的数据与有关单位的数据有矛盾时,一般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这些,当然只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在考证一个具体资料时,还得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同时,考证资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需要反复考证。具体还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即查档与采访相结合,个别访问与集体座谈相结合,块块与条条相结合。因为以上10条只是一般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相反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口述资料,同样一件事,张三与李四均参与,但张三说的与李四说的往往不尽一致。这种情况,通过三个结合,一般就能予以解决。比如一次胜仗,消灭了几个敌人,个别回忆往往相互不一样,但一起座谈后,就能取得大家所公认的看法。又如调查人民生活中的收入一项,如果只采访少数人,得到的数据很可能是片面的,只有调查了相当数量对象后,才能取得较为准确的资料。 

  三 方志资料考订的基本方法 

  考订方志资料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基本的只有几种。 

  (一)书证法 

  就是征文考献,寻找书证。这是相对于非文字资料的考证来说的。非文字资料是重要的资料,但毕竟是口头的,在未见到文字资料前,总感到有点不放心。比如有个方志办公室搜集到这样一条资料:抗日战争时期,活动在当地的新四军游击队,曾经救助过一个因为轰炸日本侵略军而跳伞受伤的美军飞行员,最后历尽艰险,把这个飞行员送到了在浙东的美军办事处。但是,这个美军飞行员叫什么名字却说法不一,有的说叫“奥业尔”,有的说叫“盖依尔”。后来终于在浙东的一家档案馆里找到了文字依据。原来,这位美军飞行员叫“托勒特”。修志人员从这个档案馆还见到了有关救护托勒特的许多生动有趣的文字资料。而“奥业尔”者,确有其人,是一个美国人,也确实是被新四军救的,只不过并非是飞行员,而是乘船在东海滩不慎掉入海中后由新四军游击队将其救起。新四军老战士回忆时记错了人,张冠李戴了。而“盖依尔”也确有其人,确实是被中国军队救护的美军飞行员。只不过这个美军飞行员是当地老百姓救起后由国民党忠义救国军交还给了美军。用书证的方法鉴别方志资料,要学会善于利用资料工具书,勤于查阅各种资料,多方调查打听和寻找文字资料。 

  (二)人证法 

  就是寻找证人,求取人证。这种资料往往为非当事人提供一个比较粗犷的资料线索,但无法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要获得比较详细可靠的资料,只有设法寻找当事人或者知情人。比如有人向一个方志办公室提供资料线索说,当地曾有人参加辛亥革命,参加广州起义,后来牺牲了。方志办公室的编辑人员经过打听,找到了此人的妹妹,结果不仅弄清了此说系将两个人的事情混为一个人之事,而且搜集到了一批大革命时期的书信。原来,此人并没有参加辛亥革命,而是参加五四运动,参加广州起义的人则是那人的妹夫,牺牲于广东陆丰县。一批书信即是那位革命烈士留下来的革命文物。又如修志人员在搜集上海阜丰面粉厂创办人资料时,查到两则资料,一则是1979年版《辞海》所记,说是孙家鼐之子孙多森所创办。另一则是《民国人物传》所记,称是孙多森的父亲孙家樾所创办。权威的文字记载相互有矛盾,修志人员后来找到了孙家的后代孙锡三,终于弄清此面粉厂系孙家鼐的一位侄子以及侄孙孙多森等人创办。孙多森是孙家鼐的孙子,《辞海》说孙多森是孙家鼐的儿子乃是误记。用人证法鉴别方志资料,应该注意做到4点:一是对资料要顺藤摸瓜,要以现有的资料为起点,不断地去发展线索;二是找证人时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不怕挫折,不怕辛苦;三是要有紧迫感,人是要流动的,对年纪大的人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抓紧抢救资料,对有些重要的当事人、知情人更是刻不容缓;四是力避孤证,力求多证,孤证资料尽量少用或者不用。 

  (三)物证法 

  就是实地调查,获得物证。二轮修志,获取资料的途径多了,尤其是有了互联网之后,从网上获得资料成为举手之劳之事,什么资料都想从网上获得。但实地调查之举仍然需要。某地的修志工作人员在搜集资料时,一座高层水塔的高度有4种不同的说法,无法对其作出定论。最后,该地的修志人员就去进行实地测量,终于解决了问题。用物证法考证方志资料,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不耻下问的虚心态度,二是要有耐得辛劳的吃苦精神。有的修志人员,为了获得资料,写海塘的就沿着各条海塘逐条逐段地去实际观察、访问和丈量,写商店的就一家一家商店去访问或统计,方法看似原始,倒也能纠正一些差错。 

  (四)理证法 

  就是分析推测,进行理证。这种方法考证资料,用的是逻辑推理的方法。考证者手中并无资料,但可以根据逻辑推理进行分析,从而发现问题,核实资料。比如,明代有一部县志记人口,男的有22万口,女的却只有7万多。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性别比,总是在一比一上下浮动。这个县的男女性别比出入如此之大,就违反常理。据此,可以肯定,这个资料有差错,不能使用。又如一个资料,说新四军浙东纵队北撤途中向当地老百姓借粮,数量是5万石。计算一下,5万石就是780万斤。而当时新四军浙东纵队全体指战员总数为1万人左右。就算所有的指战员都从这条路线北撤,每人都背了粮食,平均每人就为780斤。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后经修志人员考证,原来是把“5百石”误写成“5万石”了。还有一个资料,说这个地方的低洼地总共是4万多亩,而其中的一个分项为25万亩,这种“儿子大于父亲”的现象不合逻辑,资料中必有差错。实际是后一个数据中漏掉了一个小数点。运用理证法鉴别资料时,一定要注意一个“慎”字,切忌主观臆断,因为有的事情看起来不合常理,但恰恰是客观事实。比如重量单位“担”,通常每担100斤,有的修志人员就用此去折算盐的产量,结果错了。因为每担100斤是符合现在的常理,而盐的重量“担”是个特殊重量单位,它的含义不同时期是不相同的,抗日战争时期每担为127斤,解放战争时期每担为115斤。如果不分时期,都用每担100斤去折算,必错无疑。 

  (五)综合法 

  就是综合比较,互相核对。这种方法是把各种不同说法的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口头资料,都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核实、印证,从纷繁的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相对于前几种方法来说,碰到一些疑难问题时,用这种方法考证资料可能更加有用。因为许多资料往往不是全对或者全错,而是对中有错,错中有对,基本是对的但其中有错的地方,基本是错的但也有对的因素,所以需要综合加以分析、比较,才能逐步弄清事情的真相。比如武汉地区把团头鲂(鳊鱼)称为武昌鱼,何时开始的呢?《辞海》上说三国时代有童谣:“宁饮建业水,不食武昌鱼。”但鱼类学中并无“武昌鱼”的种类,三国民谣的意思,也只是泛指“武昌这个地方的鱼”,而不是专指团头鲂。武汉市的修志人员经过查阅33种文献资料,访问15位当事人和知情人,将文字资料和口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终于确认团头鲂被定名为“武昌鱼”,是1965年之事。原因是毛泽东主席发表的诗词中有“才饮长沙水,又食武昌鱼”的名句,当时由武汉市有关部门邀集专家和名厨师商议决定的。 

  四 方志资料考订的具体问题 

  (一)档案文献资料的鉴别和考证 

  在各种方志资料中,档案文献资料的可信度相对来说比较高,使用起来比较放心。但是,这并不说明档案文献资料中没有差错。在使用档案文献资料时,仍要注意鉴别和考证:一是要搞清档案文献的政治背景。如果背景不明,对档案文献的使用就有可能出现差错。如有一部新志,在运用1936年省年鉴中的资料时说,“省政务会拨给某某县因天灾匪灾急救款多少多少”的记载。这样记是很错误的。因为这儿所说的“匪灾”,乃是国民党反动派对中国共产党的诬蔑之词。有些在特定时期形成的档案,不能直接使用,或者说不能用。二是要搞清档案是草稿、修改稿还是定稿。如果不是定稿本,使用就要当心,一般应该用定稿本。三是要搞清这件档案文献中的提法是否正确,如果已经过时甚至是错误的,就不能使用。如上海地区,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曾经推行过种植双季稻,故有个县的修志人员根据档案资料,在志稿中说“双季稻被群众称赞为‘双喜稻’、‘富裕稻’、‘幸福稻’”。但实际上在上海郊区推广双季稻效果并不好,虽然稻谷有可能增收几斤,但经济效益、劳动强度、土地肥力等方面都得不偿失。 

  (二)报刊资料的鉴别和考证 

  报刊资料与事情的发生时间相去甚近,一般都比较可信。尤其是一些历史资料,如果档案没有,查阅报刊是个很好的办法,可以搜集到许许多多的资料。但是,报刊资料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报刊资料成文迅速及时,有时对资料就来不及仔细核对,故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甚至是一些有意识的差错。考证资料时,必须注意报刊的政治面貌,注意资料写作和发表的时间。还要注意同一报刊前后发表的报道的不同之处,因为报道失真后,此后的报纸常常会加以纠正,那就应该用纠正了的资料。即使没有更正资料,也可以通过不同报刊就同一事情所发表的报道去加以对比,并注意同其他资料的印证。 

  (三)回忆资料的鉴别和考证 

  回忆资料是宝贵的,因为此事只有当事人清楚,当事人不说,其他人就永远也说不清楚了。回忆资料大多是当事人所提供,完全靠脑子记忆。但人的脑子记事情是有限度的,时间长了就会有所遗忘。所以,通过回忆搜集的资料,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所讲的内容常常不同。对回忆资料的鉴别,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寻找文字依据。若文字与口述相同,则肯定是真实的。否则就不太可信。如果找不到文字依据怎么办?最好是召开座谈会。让尽量多的当事人、知情人坐在一起,就某一个问题各抒己见,有不同看法可以争论。一般来说,经过讨论之后,原先记忆有误的意见往往会站不住脚,事情的真相就清楚了。 

  (四)孤证资料的鉴别和考证 

  所谓“孤证资料”,就是对某件事情的记载或说法,只有一个,再没有其他依据或旁证资料。对这样的资料,一般的史学著作采用“孤证不立”、“忌用孤证资料”的态度。这种资料无法进行直接的核对,所以使用时一定要慎重,不能轻信,有时宁可暂缺而不马上认定。这是比较保险的做法。但也应看到,有的事情就是一个当事人,舍此无他,如果因为是“孤证”而不用,许多事情的资料就没有了。所以,对孤证资料当然不能全部相信,但如果一概“不立”也非良策,可以采取间接的办法进行适当的考证。比如,看其同其他资料是否有矛盾,事情本身是否合乎情理。如有一个资料说两个年纪相差一百岁的人在一起论诗,就不合乎情理,此种资料就可加以否定。在无法否定它的真实性的前提下,修志人员可以有保留地引用孤证资料,而对问题的提法必须比其他资料更要留有余地,最好不要轻易下结论。如某县中共县委的成立时间,档案中有个说法,但一位当事人有另外一个说法,考虑到地下革命工作时的特殊情况,对那位老干部的“孤证”回忆材料不宜绝对否定。最后那个县的志书采用两说并存的做法,应该说是妥当的。 

  (五)旧志资料的考证 

  编修新志需要运用旧志资料,但旧志不太容易读懂。所以,在运用旧志资料之前,先要在读懂旧志上下一点工夫。一个修志工作者先得学一点古代的天文地理知识,懂得一点古汉语知识,了解一点古代的典制、古代的文献知识和古代的历史事件。不然在运用旧志时,就难免会出现差错。如“御书生民未有匾额”,应该读作“御书‘生民未有’匾额”,但运用者却读成“御书生民,未有匾额”,这就错了。又如原文“漫引列仙传钜灵封国之说”,应该读作“漫引《列仙传》钜灵封国之说”。 

  旧方志中资料有出入的情况经常会碰到。考证资料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就某个资料来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三种方法经常可以运用。 

  1.在正确思想指导下运用旧志资料 

  旧志资料很宝贵,但运用时指导思想必须正确。不然,由于政治观点不同,使用资料时就会用反了或者用糟了。有一部志书从旧志中用一个人物传记资料,说此人在“贼寇”侵扰县城时“揭竿而起,带领义兵协助清王朝军队打败了贼寇”。这里,编者是把他作为英雄人物来记载的。但编者的毛病就出在指导思想上。因为这条资料来源于光绪年间的旧志,志中的“贼寇”不是真正的贼寇,而是小刀会农民起义军,所谓的“贼寇”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起义军的诬蔑之词。新方志在运用这条资料时,如果不加分析信以为真,那就黑白颠倒了。又如一部旧志,记一个理学家,说他诞生前一个晚上,邻居有一个老太作了一个梦,梦见有神物降临房子旁的水中,并说了一句将有“异人”诞生。而这位理学家去世时,里人又见一颗大星掉在房子边的水池中。这种“资料”完全是在宣扬封建迷信,当然不可相信。 

  2.运用已取得的学术成果鉴别旧志 

  一般来说,一部志书问世后,读者往往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后一部志书就会加以勘误。所以,在运用旧志资料时,应该查看对此有没有勘误资料,若有,则以勘误后的资料为准。比如,清秦荣光著有《同治〈上海县志〉札记》,有人把它看作一部志书,其实是不对的,它只是在考订、补正同治《上海县志》,而不是写新志。全书计有考订参引内容194条,补正内容211条。再有,关于上海地区陆地的形成和各个区县的建置沿革,众多旧志中所记差错甚多。而现在从事历史地理的专家学者对此已经基本有了定论。方志工作者就应用现在的科学资料,不能再去用已经陈旧的、错误的旧志资料。 

  3.运用工具书、正史鉴别旧志资料 

  旧志所记,常常有问题。主要原因是有的编者水平不高,甚至缺乏起码的史志常识。比如安徽省首轮新编《全椒县志》,修志人员发现清康熙《全椒县志》中有的纪年是错的。如有个县令系“明永乐三年拜宗正”,却写成“明永平三年拜宗正”,而明“永平”这个年号是没有的。考证的办法就是查历史纪年表。该旧志还说,两汉高帝封鲸布为淮南王,所部建阳、全椒、阜陵三县属淮南郡。其实,两汉时并没有“淮南郡”,只有“淮南国”,淮南郡的设置是曹魏时的事情。此类事情查正史,一般就能看出差错。 

  (六)运用统计资料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统计指标口径范围 

  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之一在于比较。而两个数据进行比较,必须要有可比性,也就是统计口径必须相同。 

  统计区域是否相同。改革开放年代的行政区划经常在变动,比如县常常变更为市或区,在名称变动时,区域往往也有变化。如果拿变动了的区域去和变动前的区域作对比,是无法比较的。所以,凡是要作对比,统计区域必须相同。 

  指标含义是否相同。不同时期的统计指标,名称看似相同,实际含义却不同。比如改革开放之前的“国民收入”指标,与现在的“国民总收入”很容易混淆。前者指五大物质生产部门的净产值之和,后者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统计部门在操作时,其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都是不相同的。 

  行业分类是否相同。我国的统计部门在统计时,对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是有变化的,就大的门类来说,1959年9个,1984年13个,1994年16个,2002年变成20个。因此,前后两个资料进行比较时,一定要注意行业分类的口径。如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后,有的分析资料说,浙江省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从业人员,1982年为1.49万人,1990年为2.74万人,2000年为1.73万人。这数据中,1982年的肯定有误。原因是由于分类口径不同,1982年的数据没有包括水利管理业人员,而当年仅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业职工就有2.47万人。 

  统计范围是否相同。比如反映工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的统计资料,1997年以前的统计范围是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1998年以后是全部的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而且,就是以前的国有企业,现在除纯粹的国有企业外,还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等。因此,口径已经不一样的数据,不可以简单对比。 

  计算方法是否相同。计算方法不同,即使是同一统计指标,得出的统计数据也是不同的。如统计工业生产发展速度,就有工业价格缩减法计算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计算两种方法。又如统计经济增长速度,有按现价计算和按可比价格计算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当然,比较不同年份之间国内生产总值与各产业的增加值,以及比较城乡居民的收入,原则上应该用可比价格计算。 

  统计调查方法是否相同。统计方面的调查方法有很多种,包括普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科学推算等。调查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就不会完全相同。比如统计市县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有的地方2001年以前用的是各下属单位上报汇总数,也就是全面调查法,而2001年以后用的是抽样调查推算法。而且规定原则上都要以抽样调查数据为准。这样,不仅目前用不同调查方法所得的数据不能比较,就是2001年前后的数据也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数据是否经过修正。统计工作,总是要等到一定时候才进行,只能是一种事后反映。由于基础数据的变化或者计算方法、行业分类的变化,统计资料常常要作修正。对数据的修正,不仅当年、上年的会修正,就是历史上的也会作出修正或调整。这种做法,是一种国际惯例。比如美国,统计一个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一般季后15天公布的是预测数据,45天公布的是初步统计结果,75天公布的是修正结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确数据。中国前几年进行经济普查,普查后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和增长率都进行了调整。 

  2.正确使用统计指标名称 

  关于“国民生产总值”。这个统计指标名称,在首轮修志末期和二轮修志最初几年用过,所以二轮志书中偶尔还见到。“国民生产总值”是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的一个指标。国际上1993年开始已经改称“国民总收入”。核算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难度是相当大的,所以国家统计局要求省及省以下只核算国内生产总值而不核算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现在有的志书中所写国民生产总值,实际上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误称。 

  关于“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这种提法不准确,太笼统。因为不论是工业还是农业,都要具体讲明是“总产值”、“增加值”、“净产值”还是“销售产值”。 

  关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个统计指标常常被误写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因为现在农村住户调查的对象是农村常住居民家庭,而不是纯农业户。 

  关于“价格指数”。有的志书把各类价格指数均称为“物价指数”,不够确切。因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后,反映消费价格变化的核心指标已经由原来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变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把价格指数称为物价指数,若是单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对的。但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简称为物价指数,这就不对了。因为居民消费价格变动,除了物品(即商品)价格变动外,还包含有非物品(即服务项目)价格变动,非物品价格的变动无法包含于“物价指数”之中。 

  3.准确表述统计数据 

  关于动态相对数的写法。所谓动态相对数,指百分数、千分数和倍数。它们的写法有所不同。以“超过”、“高出”、“增加”、“增长”或“减少”、“降低”、“下降”等表示,指的是不包括基数的数值,也就是减去100%;用“达到”、“增加到”、“降低到”、“为”、“是”等来表示的,则包括基数。凡是记下降或降低,则用百分比表示,而不能用倍数来表示。 

  动态比较时期的表示。表示一个时期的增长率,不能把基数包括在内。如2006年与1978年的比较,年均增长15%,规范的写法是1978年~2006年某地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5%。 

  百分比与百分点是有区别的。百分比指的是两个总量指标或两个相对数相除的结果,而两个百分比相减的结果,则用百分点表示。 

  时点指标与时期指标的区别。如人口数为时点指标,而国内生产总值则为时期指标,两者是不相同的。人口数,必须有一个确切的时间,不然数据就可能不相同,而国内生产总值则是一年相加的结果,故只能说某年年底某地人口多少人,而不能说某年年底某地国内生产总值多少亿元。 

  4.恰当使用计量单位 

  所有的统计指标,都有统计的计量单位,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实物指标和价值量指标。对于计量指标,要注意做到几点:一是计量单位要适当。计量单位过小或过大都不恰当。如该用“亿元”用“万元”、该用“万人”用“人”的,数字很长,看起来就很吃力。反过来,有的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所得,比如人均收入,并不是将所有的人的收入统计后平均所得,而是通过抽样调查后计算、匡算和推算所得,如果计算得过于“精确”,反而不真实了。二是计量单位要标准化。如“亩”已经不用,应用“公顷”,“万亩”应该用“千公顷”。但引用历史资料则仍应照原来的样子,不能改动。同一种计量单位,不同历史时期所包含的历史折合比率是不相同的,不能弄错。三是实物量的统计指标五花八门,有的是自然单位,有的是包装单位,有的是衡量单位,有的是标准单位,有的是复合单位,使用时必须加以注意。 

  5.合理设计统计表格 

  统计表的优势在于阅读时一目了然,凡数据比较多的时候应尽量使用表格。统计表,一般由总标题、横表项、纵表项和数值几个部分组成。设计时要做到:一是尽量简洁。原来统计表中都有纵线(包括墙线)和横线,现在一般都去掉。二是数据填写要规范。数据编排应个位数对齐。表中小数点保留位数要尽可能一致(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量单位名称,如果全表统一,书于右上角;如果计量单位较多,则应在表中逐项写明计量单位。三是统计表的设计要美观。纵向、横向的排列要均匀,指标数目不能太少,表中的指标不应有空格。四是统计表和文字要相得益彰,既要防止文字太少、表格太多,又要防止文字和表格大量的重复。 

  6.注意纠正统计资料中的差错 

  方志资料中常常会出差错,而最易出错的,便是数据。 

  数据资料错误常见的原因有:(1)原件已错。如一资料讲某县1985年有商户3472户,其中国营339户,应占9.76%,原统计资料却写为9.36%。(2)抄录有误。如某地1976年有党员19760人,搜集资料者却将其抄录成干部数。(3)数出多门。一个数据,只要来自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往往各不相同。如某县1984年商业双代店,统计局的数据为249个,供销社的则是236个。(4)内涵不一。某地1975~1984年的中草药材进货,原入志为6418.2万元,实际这仅是对外采购数,遗漏了本地收购的药材,总共为7326.78万元。(5)口径不同。如历年的棉花皮棉收购量,统计局与棉花公司的数据不一。原因是前者截至12月31日,后者延至收购完毕。(6)主观臆测。如有一种专治血吸虫病的药叫“血防—72”,运用资料者主观理解成“血防172”。(7)不明含义。运用统计资料,必须懂得起码的数学知识。如某年数比另年数“增长”多少倍,应减去自身一倍;某年数为另年数的多少倍,则包括自身一倍。若含义不明,入志就会出错。 

  要用严肃的态度发现并消灭上述种种差错。具体方法有:(1)将抄录的资料仔细与原件核对,发现出入,即予纠正。如果原件有误,就需修改。(2)凡数出多门,一般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统计口径不一,引用时需注明资料来源单位。(3)一事多数或分项数之和与总数不吻合者,应加注说明。(4)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校对工作。

 

编校:闵洁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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