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的结构是指志书各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即志书的编排方式。志书结构的功能,就是把各项内容安排到一定的位置,使全书成为一个排列有序、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志书的结构,至少包含门类设置、体式类型、编纂方式等三项基本要素。
一 旧志的结构体式
(一)门类的设置
在我国方志发展史中,志书的门类设置,发生过一系列的变化。旧志大约经历了分类成书、以类分门的演变过程。
1.分类成书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地理类序》说:“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两汉以前的方志,绝大多数已散佚,其体例已无从考知。范晔在《后汉书·西域传论赞》中曾把甘英所描写的西域情况与两汉志书进行了比较,他认为,甘英所描写的西域情况,只有“佛道神化”方面,两汉方志未设,其他方面两汉方志完全具备。这些方面,概括起来是风俗、物产、山川、气候、交通、险阻等类,但这只是我们今天的概括,而不一定是两汉方志的实际门类设置。范晔提出这些方面,大概是为了论述的方便而从两汉方志中归纳出来的。
两汉以后至两宋以前的志书,多半是分类撰录,单独成书。同时,也存在荟萃各体的综合性志书。《隋书·经籍志序》记载:“晋世挚虔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悉具,凡百七十卷,今亡。”既然此书在唐代就已散佚,那么是否为分门别类的体例,已难断定。但从上述记载中可知其书不仅记述了地理,而且还记述了物产、风俗、人物等内容,是一部综合性的志书。
志书的体例在不断发展。到了唐代已初见分门别类的志书了,不过数量不多,还没形成一种普遍的风气。唐宣宗时期,韦澳纂《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一书。该书是一部全国性的总志,从残卷本看,总体上是以行政区划为序,局部是以事类为序,也还没有合并同类项,还不能算是分门别类的结构。唐咸通年间,樊绰撰《蛮书》,其体例已与《诸道山河地名要略》有了显著的区别。这部书已经失传,清代乾隆年间开四库馆,从《永乐大典》中重新辑录成书,当然已非原貌,但是对于今天认识这部书的体例还是有帮助的。辑本录为:云南界内途程、山川江源、六诏、名类、云南城镇、云南管内物产、蛮夷风俗、南蛮条教、南蛮疆界接连诸蕃夷国名。万历《云南通志》载录:“《蛮书》十卷、咸通中樊绰撰。以南蛮途程、山川、城镇名号,诸蛮族类、风俗、物产,纂为十门。”这里所记的门类与清代辑佚书中的门类基本上相似,而且还明确说:“纂为十门”。可见《蛮书》是现知较早的一部分门别类的综合性志书。
2.以类分门
以类分门,是指在一部综合性志书中,采取事以类聚,按不同事类分设若干门的结构形式。张国淦在《中国古方志考·叙例》中说:“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这就是说,以类分门、汇于一编的结构形式,是在赵宋以后盛行起来的。
北宋宋敏求《长安志》共20卷,其书10卷以前均属以类分门,不过各卷所含门类多少不等。11卷以后为分县记载。周中孚在《长安志·跋》中说:“凡府县之政,官尹之职,河渠、关塞、风俗、物产、宫室、街道之属,无不纲举目张,典而有体,赡而不芜。”这说明各县也是分门记载的,不过不是全书的统一门类而已。
例如,北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全书共分28门,已经没有以州、县为序的痕迹了,完全是事以类聚、按事类分别设门的结构了。
可见,一部志书设置诸多门类的结构体例,在北宋时期已经逐渐形成。南宋以后,直至民国,绝大多数志书都设置了各式门类。上述志书结构演变阶段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是前一个阶段已经有了后一阶段的萌芽,后一个阶段还有前一个阶段的遗存。
(二)体式的类型
体式,即体例样式,是指一部志书的结构方式。地方志书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结构体式,大致有平列体、纲目体、纪传体、三书体、三宝体、章节体,以及分期体、编年体等类型。
1.平列体
平列体,或称平目体,或无纲并列体,是指志书中诸多类目并列平行而互不统属的结构方式。这种结构,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北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其书3卷,分别设置28个并列平行的类目。这是较早采用这种结构方式的志书。南宋范成大《吴郡志》共50卷,分别设置39门,也是比较典型的平列体。杨潜《云间志》、谈钥《吴兴志》,以及元代至正《昆山志》等,均采用这种结构方式。
明朝永乐十六年(1418年)颁布《纂修志书凡例》,规定了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廓、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类24个平列门目。清顺治间,贾汉复修《河南通志》共50卷,分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伎、艺文、杂辨等类目。后来,贾汉复修《陕西通志》,也采用《河南通志》的结构体式。乾隆《沧州志·凡例》中说:“康熙间,开馆修《明史》,特命督抚各修省志,其成式一以贾中丞秦、豫二志为准。雍正间,《一统志》历久未成,复诏各省纂修通志,仍如前式,恪遵功令,昭法守也。”雍正年间重申前令,平目体成为时尚。雍正九年(1731年),由总督李卫主持编纂的《浙江通志》,平列设置细目多至54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河南巡抚通饬修志牌照》颁布了30条志目,分为总图、沿革、天文、四至、建置、河防、乡村、集镇、公署、桥梁、仓库、社学、街巷、坊第、山川、风俗、土产、陵墓、寺观、赋税、职官、人物、流寓、孝义、烈女、隐逸、方技、艺文、灾详、杂志等。由于官方提倡,明清两代这种结构的志书,也一度盛行。例如,嘉靖《山东通志》,乾隆《萧山县志》等,均采用这种结构。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目体设置篇目结构。如白永贞的《海龙县志》等。
这种结构体式,其优点是类目清晰,开卷了然,编纂省事,检索方便;其缺点是有目无纲,缺乏整体性,显得松散。戴震《汾州府志》,采用这种结构方式,瞿宣颖在《方志考稿》中评论说:“全书脉络系乎篇简,今骈列名目,无所统摄,近于簿书之流,殊乖著作之雅。”正因如此,乾嘉以后,这种体例的志书逐渐减少。
2.纲目体
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是指全书先立若干大纲,每纲再分诸多细目,以纲统目的结构方式。纲目体又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事类为纲
这种类型始见于宋代。南宋嘉定《赤城志》,是较早采用这种结构方式的志书。全书设地理门、公廨门、秩官门、版籍门、财赋门、吏役门、军防门、山水门、寺观门、祠庙门、人物门、风土门、冢墓门、纪遗门、辨误门等15门为纲,其中绝大多数门下都设细目。
宋代宝祐《仙溪志》,元代《重修琴川志》,明代正德《松江府志》、嘉靖《河间府志》、嘉靖《鄢陵志》、嘉靖《太平县志》等,均属这种体例。到了清代,这种体例的志书更为普遍。例如,崔启元的康熙《文安县志》、钱霞的康熙《冠县志》、高撰乾的康熙《台湾府志》、杨应琚的乾隆《西宁府志》等等,也都采用这种体例。
以上诸志,都是以大类为纲,以小类为目,明、清、民国纲目体志书多采用这种类型。另外还有以事类为纲、以地区为目的结构。例如,乾隆《浙江通志》全书分54门为纲,各门分府立目,分县叙述,排列井然,有条不紊。
(2)以政区为纲
这种结构形式,多为全国性的总志,或一省通志。因为辖区较大,需要以政区为纲,然后或分类叙述,或以类立目。这种结构最早应追溯到《汉书·地理志》。它是以郡国为纲,依次记叙户、口、属县、官署。作为正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体例对后世全国性总志有深远的影响。唐代《元和郡县志》,宋代《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等,都是对《汉书·地理志》的体例的继承和发展,以政区为纲,然后分类记述。如《元和郡县志》以当时的十道为纲,道下分府、州、县三级记述,大致记述其沿革、户数、境界、四至八到、贡物、山川、河流、古迹等类,已比《汉书·地理志》的记载内容丰富得多了。
宋代王象之《舆地纪胜》,比上述志书又前进一步,它以政区为纲,并明确设有子目。清人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说:“每府、州、军、监分子目十二,曰府州沿革、曰县沿革、曰风俗形胜、曰景物上、曰景物下、曰古迹、曰官吏、曰人物、曰仙释、曰碑记、曰诗、曰四六。”
明成化年间,伍福纂修《陕西通志》时,结构设置就是“以府、州、县、卫、所、寺、监为纲,而系门目于下,如一统志例”[1]。
《大清一统志》体例是,每省先立统部作概括的叙述,并有地图和所属府、州表,然后分为分野、建置沿革、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宦等目,分别记载省内之事;各府和直隶州立属县表,然后分为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等目。从结构上看,《大清一统志》较为复杂。它分两个层次,先以省为纲,以该省分野、建置沿革、形势等等为目;再以府、直隶州为纲,以该政区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等等为目。这是一种重叠的纲目体式。
(3)事类、政区混合为纲
在篇目设置中,有的大类以事类为纲,有的大类以政区为纲,综合采用以上两种类型设置篇目结构。这种结构类型相对较少,仅宋代、明代志书有所见。宋乾道五年(1169年)张津纂《四明图经》,是较早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的志书。此外,如宋代赵不悔、罗愿的《新安志》,方万里的《宝庆四明志》及明代王元正的《四川总志》,周季凤的《云南志》等,也是采用这种结构类型的。
(4)政书体类型
这种体式采用记载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以六部(或六科)为纲,分类记述。政书体篇目,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该志篇目结构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每纪提其要以为纲,叙其事以为目”[2],共设65纲,257目,以记户部为最详。明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是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大类的。明代用政书体者,还有嘉靖《临武志》和李作舟的《仓浪汇纪》等。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之掌故中有吏、户、礼、兵、刑、工分类。
(5)两部体类型
这种类型是指在篇目结构中,先将志书分为两大类,部类之下再设各志的体式。明代嘉靖《广平府志》首创此式。该志以经纬分体,经集包括封域志、郡邑志、山川志、建置志、学校志、版籍志、坛宇志、古迹志;纬集包括官秩志、选举志、宦业志、贤行志、列淑志、恩泽志、经历志、风俗志。为何如此划分,陈棐在序中解释:“自封域以至古迹,皆形质疑定之目,所列者在物,乃主也,静也。”“自官秩以至风俗,皆运动推动之号,所取考在事,乃宾也,动也。”所以,先静后动,先主后宾,先排经部,后列纬部。又《志例》中指出:“经纬志,两仪之象也;一图者,太极之体也;三表者,效三才也;十二纪者,十二时也。对待有相配之体,禅继有相生之序。”所以又有人称此体为“术数体”[3]。
纲目结构体式,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有所领,目有所归,便于反映事物间的统属关系,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正如乾隆《铅山县志·凡例》所说:“志乘有纲有目,《书》所谓‘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也。有纲而无目则散,目不与纲相缀则紊。”可见纲目体式较平列体式优越,因而得到普遍推广。
3.纪传体
纪传体,是指仿纪传体史书,以纪、志、表、传,杂以考、录、谱、略等体裁分类,其下又设子目的结构方式,目以类归。有人把它归入纲目体式中,其理由是志下分细目。
这种体式,以南宋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为较早。其书首为留都录,次为建康图、建康表,又次为十志,再次为十志。元代张铉的至正《金陵志》设地理图、金陵通记、金陵世年表、疆域志、山川志、官守志、田赋志、民俗志、学校志、兵防兵、祠祀志、古迹志、人物志,其中人物志又分为世谱、列传两目。景定《建康志》以录、图、表、志、传等各种体裁分设五大部类,志、传两个部类中又设10个细目。至正《金陵志》以图、纪、表、志等体裁分为4个部类,其中人物志内又分世谱、列传两目。两部志书,大同小异,均属纪传体式。
历明至清采用这种体式的志书逐渐增多。李文藻的乾隆《诸城县志》、洪亮吉的乾隆《淳化县志》、乾隆《登封县志》也属这种体式。纪传体志书,要数谢启昆的嘉庆《广西通志》影响最大。其书分为训典、表、略、录、列传五门,有的门下又分若干目。如其中“略”包括舆地、山川、关隘、建置、经政、前事、艺文、金石、胜迹等目。各目之下,又视内容多少酌分子目。如建置略下分城池、廨署、学校、坛庙、津梁等子目。其体例之精审,结构之严密,远远超过前代志书,颇受学者称赞。梁启超说:“认修志为著述大业,自蕴山始也。故其志为省志模楷,虽以阮芸台之博通,恪遵而不敢稍出入,继此更无论。”嘉庆《浙江通志》、《广东通志》、《云南通志》,以及一些府、县志书,也都仿谢启昆《广西通志》体例而略加变通,形成一种风气。
纪传体式所以能够盛行的主要原因,一是纪传体史书在我国史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修志者多欲效仿其结构,使自己修纂的志书趋向正统史学著作;二是由于名家如周应合、谢启昆等人提倡与示范,使修纂者有所参照,容易奏效;三是这种结构体式有着明显的长处,即它除了有与纲目体式相同的优点之外,它自身在结构上还有纵、横结合的优点。纪主纵,志主横,表主纵、横结合,在结构上比较完整协调。新编志书结构的几大块,其实也是由纪传体式演变而来。
4.三书体
三书体,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所创的一种体例。他在《方志立三书议》一文中说:“凡欲经纪一方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他主张从总体结构上,把一部志书分成3个部分,即志、掌故、文征。其中的志是三书中的主体,以纪、谱、考、传等4种体裁分为4个门类。他说:“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掌故,就是有关一方的典章制度;文征,是一方的文献专辑。志是一部志书的著述部分,掌故、文征是一部志书的资料部分。
章学诚乾隆《永清县志》有纪:皇言纪、恩泽纪;有表:职官表、选举表、士族表;有政略;有列传:龙敏列传……前志列传。以上属于三书中志的部分。有书: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属于三书中的掌故部分。又取有关永清的传记诗文,分奏议、征实、论说、诗赋、金石5类附于志后,属于三书中的文征部分。章学诚三书体的代表作,还要数《湖北通志》,可惜因中间变故未有成书。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说:“章氏看撰方志中,惟最后之《湖北通志》确具三书,有《湖北掌故》66篇;余如《和州志》尚无掌故,但有文征;《永清县志》亦未另编掌故,而以六书人志中;《亳州志》始创掌故一书附行。后之缵其绪者,实亦未见有此掌故作品也。”
章学诚之后,全面采用三书体的志书不多。嘉庆《清平县志》的篇目,有纪、有表、有图、有书、有列传。光绪《利津县志》的篇目,有纪、有图、有表、有书、有政略、有列传、有杂志。瞿宣颖在《方志考稿》中说这两部志书仿“永清志体”。然而,以三书体结构衡量,其中纪、图、表、传、略属于志,其中“书”,也可算作掌故,而缺文征,充其量只有二书,而不足三书。可见这种体例并不宜于普及。
民国时期,也有少数志书采用三书体,但在篇目设置上又略做了改动。例如,张森楷在纂《新修合川县志》时,分为图经、谱、掌录、传、余编、文在六类,其中的图经、传、谱为志的部分,文征改为文在,掌故改为掌录。余绍宋在《龙游县志》中,则设有通纪一、考五、表三、传二、略二、别录二,附丛载一卷、掌故八卷、文征八卷。此外,李泰棻的《阳原县志》、张新增的《博山县志》、舒孝先的《临淄县志》等,亦采用三书体。
5.三宝体
三宝体,是指志书总体上分为土地、人民、政事三门的结构类型。三宝一词,出自《孟子·尽心章》:“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因此,人们便把方志中分土地、人民、政事三门者,称为三宝体。当然,也不止于三门,分四门者也属于此体。
三宝体源于宋代曹叔远的《永嘉谱》,此志设年谱、地谱、名谱、人谱四门。《温州经籍志》称:“曹文肃《永嘉谱》,区分四目,在古地志中,实为创例。其所谓年谱者,盖以志建置沿革诸大事,并编年纪之;其所谓地谱者,盖以志山川、疆域、名胜、古迹;其所谓人谱者,盖以志官师除罢、选举人物;惟名谱不得其义,不知所志何事也。”他把一州之内的诸多事物,概括为年、地、名、人四大类,以此分为四门。
明代陈鉴《广平县志》分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门。唐枢《湖州府志》分土地、人民、政事三志。《四库全书总目》说:“是书分土地、人民、政事三门,每门各缀以子目,与他志小异。”赵文华《嘉兴府图记》分方画、邦制、物土、人文四门,而附以丛记。《四库全书总目》称:“叙述颇有体例,其方画每朝为一地图,殊为可法。”清代康熙《密云县志》分天文、地理、人事三门。乾隆《河间府志》分舆地、宦政、人物、典文四门。光绪《保安州志》分天、地、人、物四部。上述诸志的结构,均为三宝体。
民国《霸县志》也是三宝体。其书《绪论》说:“古今经世之文有三:曰史书、曰志书、曰政书。史书所以记已往,志书所以记现在,政书则由已往以成就将来,使人遵而守之。是书既定名《霸县志》,则非霸县史可知,非霸县行政书可知,其所记者专属霸县现在所有之事之人之物。”其书分为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
这种结构,看似简单易行,但是实际上也有许多不便之处。主要是由于门类少,难概括一方的复杂事物。因此,归类不易准确。以民国《霸县志》为例,瞿宣颖评论说:“政事为人民活动之一种,尤以自治、慈善二者为最显著,不得谓不属于人民;土地中之属于人为之建置者,若河渠、建筑、城、镇、乡之区分等,又乌在非政事也。”这个分析是合乎实际的。
6.分期体
分期体,是指在一部志书之中前半述古,后半叙今的结构方式,唐代贾耽《贞元十道录》4卷,首卷述古,其余3卷叙今。权德舆在《贞元十道录·序》中说:“其首篇,自贞观初,以天下诸州分隶十道,随山河江岭,控带纡直,割裂经界,而为都会,在景云为按察,在开元为采访,在天宝以州为郡,在乾元复郡为州,六典地域之差次,四方贡赋之名物,废置升降,提封险易,因时制度,皆备于篇。……凡今三十一节度,十一观察,与防御经略,以守臣称使府者共五十,列于首篇之末。其三篇则以十道为准,县距州,州距西都,书其道里之数,与其四鄙所抵,其事核,其言详,闳览默识,精微错综,斯为至矣。”从序文中看,其首篇是记贞元以前的州郡、地域、贡赋、废置、升降等,只是在首篇之末将贞元时的节度、观察、防御使等附上,以资参照。其主旨在于述古。其余3篇完全是记贞元时期的情况,旨在叙今。
北宋欧阳忞《舆地广记》共为38卷。清人周中孚在《舆地广记跋》中说:“是书成于政和中,前三卷所纂,自尧舜以至五代,疆域大略,而系以宋郡县名。第四卷则专载宋郡,而系以宋郡县名,以当目录。五卷以后,乃列四京二十三路郡县沿革离合,其化外州虽非宋代所有,而前代有之,故仍附各路之下,体例明晰,原委赅括,北宋人地志,自迥然不同也。”这部志书的结构格局,与《贞元十道录》基本相似,与南宋以后的志书迥然不同。
南宋王希先《皇朝方舆志》200卷。《直斋书录解题》说:“凡前代谓之谱,十六谱为八十卷,本朝谓之志,为一百二十卷。谱叙当时事实,而注以今之郡县,志述今日疆理,而系于古之州国,古今参考,谱志互见,地理学之详明者,无以过此矣。”以谱、志区别古今,比上述二志更为明晰。
由于南宋时期方志已经定型,横分门类、纵述古今的结构已占统治地位,因而这种古今分编的结构没有得到发展。后世方志继其余绪者很少见。即使有这种结构,也多半属续志、补志性质的。例如,民国《南康县志》就是这样一部志书。其书《凡例》云:“《南康县志》创于明嘉靖三十二年,至清同治十一年已修六次,迄今又六十四年,复有七次重修之举。惟民国鼎革,百度维新,旧志门类不能统括,爱仿《河南续通志》及《续武陟县志》例,自民国纪元起,新立门类,名曰《南康县志》第二编。而旧志记载止于清同治,今辑集史实,续至清末止,统名曰《南康县志》第一编。”
分期体的结构,前后对照,古今分明,并且能够保存旧志资料,是其明显优点。但作为一部书,前后分割,有害于志书的整体性。尤其是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时期,有古有而今无者,也有古无而今有者,势必前后门类不一,影响志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7.编年体
编年体,是指总体上不分门类,仅以时间为序的结构方式。
清代汪中撰《广陵通典》,就采用这种体式。顾广圻在《广陵通典·序》中说:“用编年之体,作释地之篇,荟萃条流,参差日月。吴濞开国,孙韶领镇,据割重形胜,治平饶转输,上下各代排比,列城沿革、道里、户口、贡赋。钜靡不包,细亦无漏,故谓之通。”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说:“实亦有断制之扬州编年史也。盖欲求明贯易览,故不分门类,通书为一篇,在方志界中,尚为创体。”吴昌绶撰《吴郡通典备考》也是这种体例。寿鹏飞在《方志本义管窥》一文中说:“仁和吴昌绶,作《吴郡通典备稿》十卷,盖未成之书。仿江都汪容甫《广陵通典》而作,用编年之体,为释地之篇,合史于志,即方志中通纪门也(今称大事记)殊陋,于义殊善。昔章实斋力倡志史合一之义,容甫盖已开其先,继之者吴书也。”民国《冀县志》仿《广陵通典》及《读史方舆纪要》之体,编年记述,不分门类,而将所引文献附于其后。
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对这种结构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他说:“夫编年纪事,同年并世之事,举目可详,语无复出,烦冗可节;然逐类以及,因果难究。施诸蕞尔小邑,及边远郡县事迹缺略等地,容或可取;用于年代悠久,幅员辽阔之名都大邑,最不相宜。”正因如此,这种结构的志书,寥寥无几。
8.章节体
章节体,是20世纪以来史书的编写体例,它打乱了纪传体史书的结构格局,将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按一定顺序排列。白寿彝主编的《史学概论》说:“二十世纪以来,史书编著的一般都采用章节体,这是一种新的纪事本末体。这种体裁并不是从我国固有的纪事而来,而是在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下形成的。这种体裁比起旧的纪事本末体,有更大的容纳量和更系统的组织形成,但还未能取代纪传和编年等体裁的优点。”因为它有较为明显的优点,因而也被引入到志书中来。
这种体式,在清末光绪年间,就被引入志书中来。光绪《莲光厅志稿》共10卷57章,约30余万字。分地理、风俗、物产、赋役、存往、建置、武备、学校、杂类八志和名宦传、秩官表诸卷。于此之下复设“形胜”、“山”、“水”等章节。[4]这是现知较早使用章节体的志书。章节体志书可分为:
(1)章节(目)式
这种形式民国时期即已采用。如:民国《肇州县志略》即采用这种结构。其目录为: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地志,下设疆域、河流、交通等节;第三章政治,下设吏治、自治、警政、户口、礼俗、刑法六节;第四章教育,下设学校、宗教;第五章实业,下设农业、工业、商业、渔业、盐政、物产;第六章财政,下设田赋、捐税、钱币、度量衡制度、各项经费出入;第七章兵制,下设陆防军、民团两节。
(2)编(门)章节目结构
民国19年(1930年)刘爽的《吉林新地志》,全志分上下两编,上编自然部,分设疆域、地形、地质、气候、物产五章;下编人文部,分列名称及沿革、区划、教育、实业、交通、财政、货币、金融、行政、军事、外交、都埠、市镇和古迹十四章。各章又有节或子目。
章节体的结构,大类为编或章,小类为章或节,具体事物为目,层层统辖,逻辑关系严密,使志书的科学性和整体性更强。这种结构是在近代才开始出现,民国年间偶有采用,并未得以普及。而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过程中,愈益显其强大的生命力,逐渐得到了推广运用。
另外,旧志的结构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分析,尚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
通纪体是以记述一地建置之始或事物的发端至志书所定下限或搁笔时为止而考虑设置的体式。我国的志书绝大部分采用这种体式设置篇目,即既记本朝又记往代,既重视现状又重视历史。统合古今,详今明古,是这种体式的主要特点。
断代体是仿照班固《汉书》等断代正史,记述一定时期内政治、经济及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志书体式。这种体式的志书,一般以“续志”标名。这种体式,在时间断限上,一般记述前志断修之后至续修时的地方情况,或记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的地方情况。对断限前的情况,适当予以追溯,给人以承上启下的感觉。篇目多沿袭前志篇目设置的门类及体式,或稍作改动增删,按前志的门类续记旧志断限之后的事情。在编修方法上,贵因不贵创。断代修志多见于明、清及民国时期,或因前志体佳闻名而续,或以时间紧迫而续,或因经费不足、新生事物不多、不能大规模编修而续。
(三)编纂方式
从编纂方式上,可将旧志划分为纂辑体、撰著体、辞赋体、拟经体。前两种占旧志中的绝大部分,后两种则为数不多。
1.纂辑体
又称纂录体、纂类体,是我国志书早期的编纂方式。其编纂方式重在于“纂”,即将各种资料经过筛选,分门别类地予以排列,作者自己并不撰写,只是在原有材料上简单加工。纂辑体的宗旨是述而不作,言必有征。
李文藻的乾隆《历城县志》,郑珍、莫友之的道光《遵义府志》篇目不同,体裁也不同,但他们的编纂方式却都是纂辑体。李文藻的乾隆《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即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投送传状,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以证明全书并无自己一语。
纂辑体志书的编纂,作者不必自撰,只需排比资料,省时省力,成书较快。同时,这样既能保存资料的原貌,又便于按条目检索,故为大多数旧志所采用。这种编纂方式的缺点是卷帙浩繁,重典籍轻现实,资料虽多而无实用,且往往有用的资料被无用的资料所淹没。这种编纂方式如果运用得不好,甚至可能把志书编纂成类书。明代汪舜民的弘治《徽州府志》采用纂辑体。《四库全书总目》评论说:“分目过多,如沿革之外,又出郡名一门,人物至分为十四类,皆伤繁碎。又风俗、形胜二门,皆标题夹注,有似类书,亦乖志体。”
2.撰著体
也称著作体、著述体。其编纂方式主要在于“撰”,即由作者自己撰写,而成一家之言。每个条目中间不旁征博引史料,通常也不注明出处。
撰著体的编纂方式萌芽于宋代。南宋罗愿的淳熙《新安志》设州郡、贡赋、属县、先达、进士题名、义民、仙释、牧守、杂录等门类,各门下设子类若干。从结构上看,是属于纲目体;但从编纂方式上看,则属于撰著体。《四库全书中目》评论说:“赵不悔《序》称其博物洽闻,故论载甚广,而其序事简括不繁,又自得立言之法。愿自《序》亦以为儒者之书,具有微旨,不同抄取簿记。皆不愧也。”在编纂方式上,不“抄取簿记”,而有“立言之法”,叙事“简括不繁”,又能体现作者“微旨”,显然是由作者别具心裁自撰而成。此后,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也是撰著体。明代韩邦靖的正德《朝邑志》也是一例。到了清代,撰著体志书逐渐增多。清代撰著派的杰出代表,应推方志学家章学诚。他一生编纂过多部志书,都是撰著体的典型之作。朱士嘉在《谈谈地方志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撰著体作了如下概括,即:无一语不出于己;体例一本《史记》、《汉书》,按纪传体纂修,分图、记、表、志、传五类;对资料进行分析,锤炼成文,系统地重点地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情况。
撰著体志书由于吸收了纪传体史书的长处,体例完备,结构严谨,文字凝练,便于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作者的思想观点,因而受到编修者的重视。但是,这种体例,不易掌握,它要求修攥者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较强的剪裁熔铸能力,以及熟练的文字技巧,否则会弄巧成拙。嘉庆《长垣县志》即是一个失败的例子。
3.辞赋体
辞赋体,是采用韵文体裁编纂志书。现知较早的赋体志书,是三国时期万震的《南州异物志》。《太平御览》引该志对大象的记述:“象之为兽,形体特诡,身倍数牛,目不逾豨,鼻为口役,望头若尾,驯良承教,听言则跪,素牙玉洁,载籍所美,服重致远,有如丘从。”基本是用四句韵语的形式编纂。晋代周处撰《阳羡风土记》即为辞赋体。宋代以后,这类志书不多见。到了晚清,乡土志盛行,辞赋体志书偶或出现。清朝学部规定,以乡土志作为小学课本,为便于学生记诵,有的地方以辞赋体编纂乡土志。
辞赋体志书,因受到字数、韵律的限制,表述很难准确,作者往往用来炫耀才华,以辞害义之处不少,尤其不便于保存资料,所以这类志书不多。
4.拟经体
拟经体,是模拟《春秋》经传的编纂方式而修成的志书。陈士元纂《滦志》分为世编、疆里、壤则、建置等编。其中的世编用编年体。在编纂方式上仿效经解体。例如,其书篇首大书:“帝喾建九州,我冀分。”紧接着是“传云:书者何?志始也。”又如,大书曰“黄帝逐荤粥。”紧接着是“传云:书荤粥何?我边郡也。”如此等等。这样自书自解,自问自答,完全仿效《公羊传》、《谷梁传》的体例。
这类志书,既非史体,也非志体,因而仿效者极少。
二 新志的结构体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当代新方志的编纂,整合了历代方志体例之优长,对志书的体例进行了创造和发展。当代方志篇目的设计形式,除个别编年体志书外,从志书部类的编排形式上划分,主要有大编体、中编体、小编体和中小编体;从志书层次和内容的组织形式上划分,主要有章节体、条目体和章节条目体等。
(一)以编排形式划分
1.大编体结构
这种篇目结构,门类分得比较粗,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归并在一起。一般说来,省志设40部分志左右,城市志设16个门类左右,县志设10篇左右。如《湖北省志》,设32卷41分册。1987年5月18日,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出大篇体的《〈湖南省志〉编纂方案》,设28卷(近似市县志篇目)。诸葛计在《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一书相关的按语中说:(《湖南省志》)“后来在实践中变为91个分志,没有采取这种大篇体式,而是采用了小篇体式”。1981年修成的《台安县志》采用的是概况、政治、经济、文化、人物、杂记六大篇。
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一是志书的整体性、综合性较强,门类齐全,内容完整,结构严谨,分类科学;二是志书篇目的系统性较强,避免了种概念与属概念并列的弊端,将几个相同或相近的事物归并为一志,再按一个志的规模设计篇目,上下相辖,左右平行。
这种篇目结构的不足也是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不利于落实编纂任务。一部志书若干个承编单位,进度不平衡,步调不一致,牵头单位很难协调。二是加大了专职修志人员的总纂难度。
2.中编体结构
这种篇目结构,介于大编体结构与小编体结构之间,实际是大编体结构与小编体结构分类法的折中。就是将某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事物作必要的归类后形成的一种志书结构形式。一般说来,省志设50~60部分志,县志、城市区志设15~20篇左右,即为中编体结构。例如《安徽省志》设67卷,《山西省志》设55卷。
3.小编体结构
这种篇目结构,是依据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兼顾现实的社会分工和管理体制,分门别类地设置分志,这种结构形式所设分志(或第一层篇目)较多。一般省志设80~100部分志,县志、城市区志设20~30篇(编、卷)左右,城市志、地区志设30~60卷(编、篇)左右。如《山东省志》设为88部分志;南京市《白下区志》除概述、大事记外,设26章,并加附录;镇江市《京口区志》除概述、大事记外,设21篇;《安徽省志》设67卷。此外,还有内蒙古、辽宁、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安徽、广西、广东、新疆、浙江、黑龙江、陕西、河南、福建、江苏等的省市为小篇体,其中分卷最多的是福建,约100卷,82志。[5]1982年,在安徽首创“平行章节体”的《全椒县志》即全志去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篇名的虚设层次,平列概述、大事记、地理、人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多种经营、工业、交通、邮电、电业、城乡建设、商业、对外贸易、粮油、工商管理、税收、财政、金融、党政社团、政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宗教、风俗、方言、人物等34章。
小编体结构,按照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根据“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设志或分编,是首轮修志全国大多数志书采用的结构形式。以省志为例,全国31个省级志书(含直辖市、自治区),采用小编体结构的就有23个,约占74%。可见,省级志书的篇目结构渐趋于小编型。它们的特点是,眉目清楚,条理分明,结构严谨,领属关系明确,虚设层次减少,有利于突出地方特色和记述微观资料,尤其利于编纂任务的落实。因此,原设计为中编体或大编体结构的志书篇目,在实际操作时,多化整为零,采用小编体多志的方法处理。
(二)以组织形式划分
1.章节体
章节体,就是在记述的事物分类完成以后,使用篇章形式设置篇目的篇、章、节、目的一种编纂体例。它一般对志书的基本记叙单元不做确切的规定,因此,这种记叙的基本单元,可以是节,也可以是目,还可以是分目或子目。
章节体,是在西方著作体例影响下发展起来、并逐步在志书中使用的体例,民国《天津志略》就采用了这种体例。章节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容量较大。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愈来愈细,志书的章节必将愈来愈多,节以下按顺序排列的入志资料也愈来愈多,如何运用章节体来组织繁杂的内容和资料,就成为方志编纂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条目体
条目体,就是在记述的事物分类完成以后,使用条目形式设置篇目的类目、分类目和条目的一种编纂体例。它一般对志书的基本记叙单元作明确的规定,这种记叙的基本单元,必须是条目。
条目体出现较早,产生于18世纪的法国百科全书,全书以条目的格式为框架,所有条目之间,大多不存在逻辑关系,而是以字母为部首依次排列。以后的各种辞书或各类年鉴大多采用这种格式,但年鉴的条目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个别首轮志书采用了条目体,如辽宁省《沈阳市志》等。也有许多二轮志书采用了这种体例,如河南省《平顶山市志》、江苏省《常州续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志》等。
当代志书编纂所采用的条目体,基本上是以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相结合为原则,按照事物层次结构,依次排列,呈现出有机的层次隶属关系。应该说,这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条目体了。张硅江先生认为,条目在旧志中已广泛运用,但新志所使用的条目体主特征是辞书体与方志体的变种,其主要特征是方志的记述体而非辞书条目的说明文。
3.章节条目体
章节条目体,是结合章节体和条目体的编纂形式,将志书篇目的前几层采用章节体,并对志书的基本记叙单元作明确规定的体例,这种记叙的基本单元,必须是条目。
首轮河北省《秦皇岛市志》采用的就是这种体例。志书为10卷本,设置依次为:志、章、节、目、条目。由于把基本的记述单元定为条目,增加了设置的难度。为了确保5个层次的均衡、不同层次题名的不重复,在“目”的设置上,个别设置了空目,即将两个条目的“条题”合并后列为“目题”。
注释:
[1]《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三,史部地理类存目。
[2](明)陈效修,周瑛、黄仲眙纂《兴化府志》周瑛序,清同治十年林庆贻刻本。
[3]陈光贻:《稀见地方志提要》例言,齐鲁书社,1987年。
[4]参见何明栋《新发现的二十部江西旧志书(稿)》,载《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1期。
[5]参见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第375页。
(编校:谢捷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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