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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县政概况》
2020-09-23【打印】

  江宁县自治政府编

 

  江宁自治实验县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2月10日成立,直隶江苏省政府,同时由省政府聘任委员13人组成政府委员会,代表省政府负责全权指挥监督县政之推行。省政府乃赋予江宁以较为广泛的自主权,俾于各行政设施不受牵制,免解省税,以发展地方教育建设。县设六科。此著系成立一年半后为详述施政方针与经过情形而编。按工作性质分七类。第一科民政分四章:1.自治行政、2.户籍行政、3.社会行政、4.保卫行政;第二科财政分三章:1.地税之整理、2.契税之整理、3.改革后之会计制度;第三科教育分五章:1.学校教育、2.社会教育、3.私塾教育、4.视导制度、5.师资与经费;第4科建设分7章:1.公路、2.水利、3.农村金融与救济、4.蚕桑事业、5.农村事业、6.工商行政、7.迂治工程;第5科公安分4章:1.组织、2.警务、3.司法、4.督察;第6科土地陈报分8章:1.土地陈报要义、2.事前之准备、3.办理程序、4.经费、5.成效、6.办理时所遇困难及解决方法、7.本县土地陈报能如期完成之原因、8.善后;第7科事务管理:1.事务管理之分配、2.人事管理、3.公文管理、4.庶务管理、5.常务管理。附录有4:1.江苏省江宁自治实验县组织之规程、2.江宁自治实验县土地陈报办法大纲、3.江宁自治实验县土地陈报施行细则、4.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职员录。书中较为系统地保存了民国江宁自治实验县政的有关资料。

  (南京市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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