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县续志》始修于民国六年(1917),民国十六(1927)年印行。全志25卷,装成4册。
志书内容上限光绪十二年(1886),下迄宣统三年(1911),记载了清代后期二十六年的史实。其中有废科举、兴学校,改行征兵制,实行地方自治、成立议会,兴建铁路,通行小汽轮,建公园,设邮务、电报局等重要资料,因此具有较高的存史价值。当时,全国大多数县都未能修志,丹阳县能修志版行,是难能可贵的。
(南京市方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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