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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重修四川通志例言》(一卷)
2017-05-27【打印】

【民国】《重修四川通志例言》(一卷),民国宋育仁撰,龚维锜辑。宋育仁,见“【民国】四川通志”条。龚维锜,成都人,字葆青。生卒年不详。《益州书画录补遗》称其“长诗古文词;善书法,深得赵孟頫遗意,有名一时。”

《重修四川通志例言》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志书,它只是宋育仁编纂民国《四川通志》时所拟的一些章程、条例。龚维锜《跋重修四川通志体例》言此例言编辑的原委,曰:“甲子(1924)之秋,公请广安将军(杨森)主持其事,遂礼聘先生(宋育仁)为修志总裁,而分聘全蜀故旧耆贤分任编纂。先是,巴县杨沧白省长在任,立案修志,分县派款,设局筹备。军兴旋罢,至是书局重开。先生手创条例以谂同事诸君,随时印发,积之渐久,或至遗忘。爰裒辑成册,重加校印,分贻乡帮硕彦,及于海内名流,共相商榷。知先生述作斯志之心,亦即为重修蜀志之缘起。”

此《例言》收录了宋育仁为编《四川通志》所拟的20篇文字,分别为:《拟修四川通志例言》《论史学方志上》《论史学方志下》《厘订长编初稿略例》《修志审定体例得失旨约》《重修四川通志功课门目》《重修四川通志功课表》《分功规约》《征集处校雠规约》《开始校补功课例略》《修志重言》《校雠程序分门旨约》《分功程序条限续言》《第二期开辑长编分功约说》《长编功课期限列目说明书》《长编功课说明书续言》《修志旨要续约》《拟选四川文征例言》《分致各道县请采访调查表式》《重修四川通志成书成绩表》。书后有龚维锜《跋重修四川通志体例》。这些规章是研究民国《四川通志》编纂过程、编纂方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今存民国十五年(1926)成都昌福公司铅印本。

(摘自《四川历代旧志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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