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的通知
中指办字〔202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中央军委党史军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经过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评选,现公布首批中国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单位名单(共9家):
中共大同市委党史研究室(大同市地方志研究室)
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中共赣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赣州市地方志研究室)
中共滨州市委党史研究院(滨州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长沙市地方志编纂室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党史研究室(楚雄彝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希望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积极支持试点单位的工作。希望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年鉴质量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精品年鉴区域建设“试验田”作用,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新时代精品年鉴建设和精品年鉴区域建设的可行之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品建设典型经验,为引领带动全国年鉴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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