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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中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2022-09-22【打印】

关于组建中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中指办字〔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升地方志服务新时代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传播平台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讲好方志故事,讲好地方故事,传播好方志文化,服务好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地方志成果在更广范围得到传播、推广和应用,更好地发挥资政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决定在全国地方志系统组建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这充分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地方志工作进入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方志文化自信正处于关键时期,方志文化宣传普及面临的内外环境、形势任务发生很大变化,迎来新时代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迫切需要对新时代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进行战略谋划,作出全面部署。

  二、组织管理

  (一)中指办具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通讯员队伍建设。

  1.中指办定期对通讯员进行培训。

  2.中指办定期对来稿、采用等情况在地方志系统内进行通报。

  3.中指办每年根据通讯员的工作表现,向其所在单位作出工作鉴定。

  4.对不能按时履行职责,连续3个月无供稿的通讯员,通知其所在单位更换。

  (二)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省级通讯员队伍,切实加强对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推荐1—2名在职人员作为中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经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上报中指办。

  (三)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讯员人选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做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通讯人员变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新的人选并按规定上报中指办。

  三、通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中指办信息传播处的沟通、联系,形成地方志宣传强大合力,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负责收集本地区与地方志有关的动态资讯、先进经验做法、特色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等,并推送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大事要闻,具有借鉴意义、创新价值的动态信息,有品质的地情宣传作品。

  (三)配合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中国方志网、中国地情网、中国国情网等中指办信息宣传平台做好地方志信息宣传工作,按时报送有关地方志的相关信息和地情宣传资料等,并收集报送读者反馈信息。

  (四)负责推送、报送信息的质量,落实好信息报送主体责任,把牢政治方向,把好质量关口,负责对报送的原创性稿件进行原创性审核。

  (五)积极参加中指办信息传播处组织的通讯员培训。

  (六)完成中指办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稿件要求

  各单位通讯员是稿件第一责任人,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不得上报虚假信息,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撰写完毕要认真做好校对工作,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中指办。专业性较强的稿件,应按规定请相关专家审定后再提交中指办。

  (一)稿件内容分为新闻类,包括各级地方志工作相关政策、新闻、动态、改革和热点等;非新闻类,包括地方志理论研究、专家观点、方志文化、方志故事、创新举措等原创性文章。

  (二)稿件内容要客观、完整、规范,主要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等,要求时间、地点、人物等各项基本要素齐全,文题相符,重点突出,时效性强,落款应注明发稿单位名称、作者、联系方式、日期等。图片要求tif、jpg、png等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dpi,版权清晰,注明来源。

  五、通讯员选任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和新闻敏感性,能及时将新闻素材形成稿件报送。

  (二)熟悉地方志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编辑基础,能够胜任信息传播工作。

  (三)善于沟通、勤于协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六、相关要求

  近年来,中指办重视并加强全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报道修志动态,交流修志经验,讲好地情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扩大了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立足新时代新阶段,做好信息传播工作,讲好方志故事,为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讯员队伍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通讯员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质量。

  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中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真:010-65259942,电子版发送至中指办信息传播处邮箱xxc-dfz@cass.org.cn。

  联 系 人:刘思鸣  黄冠潼

  联系电话:010-65259942

 

  附件:中国地方志信息传播工作通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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