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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第二轮修志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1-01-19【打印】

关于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第二轮修志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指办字〔20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在全国地方志系统“两全”目标即将完成之际,为系统、完整地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修志编鉴成果,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地方志系统开展第二轮修志成果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内容

  1.第二轮规划内各级综合志书及各级综合年鉴的纸本、电子书、光盘等,纸本每种报送数量不少于5本。

  2.各地、各单位编修的规划外各类志书、年鉴的纸本、电子书、光盘等,纸本每种报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本。

  二、报送要求

  1.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修志编鉴成果的统一征集报送工作,确定征集报送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方志馆)。

  2.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制作志鉴成果报送目录(样表附后),与志鉴成果统一寄送国家方志馆。如部分单位已经向国家方志馆单独捐赠且捐赠数量达到本次报送要求,需向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做出说明。

  3.国家方志馆负责提供回执或入藏证书。各地、各单位可在报送志鉴成果时提出相关需求,由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向国家方志馆申请开具。

  三、报送时间

  此次集中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1.联系人

  谷春侠 13521070536 010—87791754(传真)

      dfzgjfzg@163.com

  和卫国 13522302383

  2.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馆藏部(邮编100021)

  附件1: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志鉴报送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附件2:志鉴成果报送目录(样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方志馆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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