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全文
  • 标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开发利用 > 资源利用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助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
2021-06-04【打印】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2171日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积极参与前期《条例》文本起草和修改工作。根据《条例》内容,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中发挥积极作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由市党史研究机构会同市宣传、档案、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和地方志机构制订,报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审定。第十七条规定市文化旅游、档案、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党史研究、地方志机构应当对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料进行数字化保护,数字化成果应当依法共享。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COPYRIGHT © WWW.DIFANGZHI.CN

京ICP备08002157号-7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272号

方志中国微信

TOP

导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