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时代赋予地方志的使命担当,要求以志鉴编修为重点,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方向,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强化“四大保障”,全面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志力”。
《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出到2025年,第三轮修志启动及年鉴精品编纂工程、乡村史志编修与助力乡村振兴“铸魂”工程、旧志古籍整理系统集成工程、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工程、方志馆及地方志平台品牌建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四大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资政、存史、育人作用,推动全区地方志工作“立起来”“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强起来”,力争广西地方志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广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修志为用,全面推进地方志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列入全区第二轮规划编纂任务的186部三级地方志书如期出版;提前实现126部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全覆盖目标,在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中,多部年鉴获奖。《广西历代方志集成》项目顺利启动。深入挖掘八桂地情资源,一批高质量专题史料及地情书编纂出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颁布实施,依法治志进入新阶段。广西方志馆二期及广西数字方志馆建设稳步推进,南宁方志馆、北海方志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地情网覆盖全区,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形成常态化机制。地方志理论研究氛围日渐浓郁,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地方志事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不少挑战。
在机遇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成就和历史经验,不仅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指明了方向,也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擘画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宏伟蓝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程,编修乡村史志”,地方志工作迎来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在挑战方面,全区各地地方志工作推进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不全面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一纳入、八到位”落实不够到位,依法治志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三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充分,修志为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专业修志人员普遍匮乏,人才断层断档问题亟待解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时代赋予地方志的使命要求,以志鉴编修为重点,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方向,着力实施“六大工程”,强化“四大保障”,全面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方志力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第三轮修志启动及年鉴精品编纂工程、乡村史志编修与助力乡村振兴“铸魂”工程、旧志古籍整理系统集成工程、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工程、方志馆及地方志平台品牌建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四大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资政、存史、育人作用,推动全区地方志工作“立起来”、“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强起来”,力争广西地方志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第三轮修志启动及年鉴精品编纂工程,保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重要历史记忆。
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在认真做好首轮和第二轮修志总结评估基础上,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适时启动第三轮志书编修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开展全区第三轮修志工作。
大力推动广西扶贫开发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志(以下统称“两志”)编纂,紧紧围绕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制定编纂方案,加快推进“两志”编修,忠实记录八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程。
推进地方志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开发利用。常态化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确保地方三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加强对行业年鉴、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进年鉴编纂向各领域拓展延伸。持续实施精品年鉴创建工程,着力打造富有广西特色的年鉴品牌。推动年鉴编纂、地情年报、志书编修有机融合,探索创新模式,开发更多年鉴新产品。
(二)实施乡村史志编修与助力乡村振兴“铸魂”工程,助推八桂乡村全面振兴。
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志编纂,公开出版《广西历史文化名镇志》、《广西传统村落志》等系列丛书。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传统村落开展乡村史志(含乡镇志、街道志)编纂工作。以乡村史志编修为切入口,充分挖掘各地传统老字号及名优特产等地情资源,编纂《广西传统老字号志》、《广西名优特产志》,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历史题材。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村落依托乡镇文化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镇村史馆,为八桂乡村振兴“铸魂”贡献史志力量。
(三)实施旧志古籍整理系统集成工程,赓续八桂发展历史文脉。
系统收集整理广西旧志古籍,高质量完成《广西历代方志集成》编纂,进一步夯实广西历史文化根基。
组织开展《民国广西重要文献集成》、《域外广西重要文献集成》、《中越关系重要历史文献集成》等重点项目论证,进一步展示广西历史文化价值。
指导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旧志古籍整理工作,进一步挖掘八桂文化特质基因。
(四)实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工程,进一步发挥地方志资政育人作用。
打造地情资源开发高端品牌。持续推进《八桂地情参阅》编纂,挖掘提炼广西重要历史史料,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政参考。
打造八桂地情资源特色精品。持续推进《广西抗日战争志》、《广西海外华侨华人志》、《广西边务志》、《广西民族工作志》、《灵渠—合浦: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溯源史料选编》、《自卫还击战史料汇编》、《上海支边企业在广西史料汇编》等广西特色系列志书编纂及专题史料收集出版工作,并公开。指导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挖掘地情资源,推出特色地情产品。加强广西近现代历史人物相关史料收集,组织编纂八桂名人系列志书。
打造地方志文化大众化品牌。编纂《广西区情手册》、《八桂乡情》、《八桂乡风》等方志文化系列丛书,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
推动地方志文化“走出去”。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地方志机构和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文物机构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广西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五)实施方志馆及地方志平台品牌建设工程,打造八桂区情传播亮丽名片。
加快推进广西方志馆二期工程建设,力争2025年前交付使用。支持设区市按照立足地情、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逐步建立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建立方志馆。
持续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地方志发展提速升级。
依托各级方志馆、数字方志馆、地情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充分挖掘八桂区情特质和八桂历史文化基因,推动史志文化成果转化和推广传播,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影响力。
(六)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实施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项目和史志文化丛书资助项目,培养地方志研究学科带头人。依托广西地方志学会、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库、后备人才库、《广西地方志》期刊、桂志文化讲堂等平台,加强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
实施柔性人才引进项目,提高专业人才占比,鼓励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2025年,力争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地方志工作人员数量占全区地方志工作人员总量的20%以上。
实施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发挥各地史志学会、年鉴学会以及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定期举办地方志、年鉴等相关学术研讨会、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编纂人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探索“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完善“高校+地方志”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推荐地方志工作先进典型参加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法治保障。
加大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志意识,营造依法治志浓厚氛围。
(三)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修志编鉴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解决地方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问题。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主编(总纂)责任制和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制度,妥善处理好编纂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四)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编单位要将修志编鉴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自治区地方志办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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