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
《规划》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牵头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期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全面分析总结了近几年全疆地方志工作特别是“两全目标”攻坚的成果经验,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规划编制科学经验,结合区情,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此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又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同时书面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自治区14个地(州、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各委、办、厅、局的意见建议,对稿件进行修改完善。
《规划》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发展环境,对“十三五”期间全疆地方志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从推进志书、年鉴编纂工作,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地方志服务社会能力,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合作交流,强化地方志发展基础等5个方面16个分项明确了今后五年全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法规保障、经费保障、宣传保障、监督保障等5个方面对做好地方志工作提出了体制机制要求。《规划》擘画了今后几年新疆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蓝图,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依法治志要求的重要体现。《规划》的颁布实施对新疆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必将推动全疆地方志工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作出更大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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