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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21-09-26【打印】

  2021年9月18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主动积极作为,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地方志工作在记录时代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宣传地方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划》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抓住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机遇,主动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到2025年,全面建立志鉴编纂工作体系、方志理论研究体系、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方志人才队伍体系、方志文化传播体系等“五大体系”,实现从方志大省向方志强省跨越,确保江苏地方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立足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和使命,着力实施志鉴编纂精品工程、方志影响力提升工程、方志服务品牌工程、方志文化协同创新工程、方志工作强基固本工程等“五项工程”,以高质量的地方志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提升依法治志意识。各级政府要建立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确保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地方志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独特功能。为推动新时代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主动积极作为,打造品牌,彰显特色,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保障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地方志事业形成了全省联动、上下一体的新格局。第二轮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完成,共出版110部、271册,计3.35亿字。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主题志鉴、即时性志鉴、全媒体志鉴等创新型志鉴不断涌现。《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等一批旧志文献完成整理出版。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方志文化宣传、理论研究以及队伍建设等协调发展,地方志工作在记录时代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宣传地方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全省地方志事业也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依法治志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事业发展还不平衡,改革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人员结构有待优化,业务素质亟待提升,信息化与方志馆等方志文化阵地建设还相对滞后等。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做好修史修志工作”,地方志事业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紧紧抓住建设文化强国这一重要机遇,筑牢“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着力实施“五项工程”,以高质量的地方志工作服务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正确方向。把好意识形态关口,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志工作。以方志文化的繁荣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地方志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相结合,满足人民文化需要与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相统一。

  坚持质量第一。始终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编鉴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忠实记录党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成就,深刻反映时代的历史巨变。

  坚持创新驱动。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地方志工作的核心位置,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使悠久的方志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体现其应有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坚持经世致用。把握时代脉搏,融入国家战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找准地方志工作定位,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不断延伸方志触角,拓宽服务领域,推广优秀成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历史借鉴和方志智力支持。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职责使命,到2025年,志鉴编纂精品工程、方志影响力提升工程、方志服务品牌工程、方志文化协同创新工程、方志工作强基固本工程“五项工程”取得重要突破,志鉴编纂工作体系、方志理论研究体系、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方志人才队伍体系、方志文化传播体系“五大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从方志大省向方志强省跨越,确保江苏地方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志鉴编纂精品工程,忠实记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生动实践。

  1﹒适时启动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总结首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组织管理、编纂模式、编修体例等前期研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认真编制编纂规划,做好方案论证、篇目设计、资料积累、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

  2﹒推动年鉴编纂提质扩面。巩固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成果,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精益求精编纂好《江苏年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省级精品年鉴培育创建活动,提高全省年鉴整体编纂质量和水平。推进综合年鉴编纂向重点功能区、重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专业年鉴编纂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扩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编纂出版外文年鉴,发挥年鉴在区域合作和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3﹒组织编纂专题特色志鉴。在重大历史节点,编纂出版主题志书,记载当代中国,体现历史担当。编纂以扶贫和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志书,编纂出版江苏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建设志,编纂江苏全面小康大事记、江苏小康印迹等,展示江苏扶贫事业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历程。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中心工作,编纂部门志鉴、行业志鉴、单位志鉴以及专题特色志鉴,及时留存历史资料,记录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实践,充分反映各项事业的发展历程。

  4﹒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记录时代变迁,留住乡愁记忆,力争在“十四五”末,全省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编纂村(社区)志。积极推动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鼓励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名街志等系列名志文化工程,为村落保护、城镇建设、乡风文明、乡村治理、文旅融合、招商引资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和素材。

  5﹒鼓励志鉴编纂创新。编纂集文字、图片、音视频于一体的志书年鉴,推进记录形态多样化。采用全媒体展现手段,打造高品质的江苏名镇名村志。推广《江苏微记录》《江苏记录》成功经验,推动更多地区和部门编纂即时性志鉴产品,实时记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集成展示当年大事要事、特色亮点,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高水平的地方志服务。

  6﹒探索地方史编研工作。逐步将地方史编研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加强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建设,全面提高地方史编研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地方史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完善地方史编研工作模式,组织推出高质量地方史成果。

  (二)实施方志影响力提升工程,彰显地方志资政育人的独特价值。

  1﹒以地方志视角讲好江苏故事。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时代精神。加强地方志文献研究,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办好“志说江南”圆桌会议,积极参与长江文化、江海文化、大运河文化、江南文化以及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地域文化活动,阐释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联合上海、浙江、安徽等地方志工作机构举办“地方志与长三角一体化论坛”,以方志文化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开发形式多样的志鉴产品。充分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简志、地情手册、乡土教材、地方历史普及读物等通识教育类、普及类志鉴文化产品,制作方志文化专题片、微视频等影像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地情文化的需求,传承历史印记,培育家国情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旧志等地方文献整理研究。加强对历代旧志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点校出版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旧志。在完成《江苏历代方志全书》的基础上,做好《江苏文库·方志编》编纂出版工作。鼓励社会各界读好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江苏文脉的作用。加强对谱牒工作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挖掘整理江苏谱牒文化及姓氏文化的历史资源。

  (三)实施方志服务品牌工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方志文化需要。

  1﹒推进史志馆建设。江苏省方志馆要以“方志中的江苏”展览为抓手,加强馆藏资源、展览展示、信息服务、编研开发、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设。推动江苏省方志馆分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请建设国家方志馆分馆,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方志馆江南分馆。各设区市要把方志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尚未建设的要纳入规划并加快实施,实现设区市方志馆全覆盖;已经建成的,要完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县(市、区)方志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史馆。鼓励历史资源丰富的医院、学校、厂矿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院史馆、校史馆、厂史馆和各类专题史馆。整合各级各类史志馆资源,组建“江苏省史志馆联盟”,并对符合条件的命名“江苏省方志文化教育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史志馆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发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

  2﹒开展方志文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主动服务各级各类“党员之家”“职工之家”,在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机场、高铁站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因地制宜设立方志图书角,让更多地方志成果惠及于民。组织全省地方志系统参加江苏书展,举办各种论坛、讲座、乡情乡音大会等文化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宣传江苏省情地情。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合作,拓宽方志文化传播渠道。经常性组织开展方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让地方志工作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3﹒打造地方志宣传品牌。进一步加强“方志江苏”政务新媒体建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策划专题系列,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因地制宜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并积极拓展视频号、音频号等新型传播方式,形成地方志宣传矩阵体系。不断提升“江苏方志大讲堂”社会影响力,鼓励各地开设形式多样的史志讲堂。开展中小学生“方志夏(冬)令营”活动,充分发挥方志文化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功能,为立德树人提供丰厚滋养。

  (四)实施方志文化协同创新工程,提升地方志学术科研水平。

  1﹒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出版部门的合作,创建一批方志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省(区、市)之间特别是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合作,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发挥地方志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用方志的语言宣传推介江苏。

  2﹒深化学术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发展实践。发挥《江苏地方志》杂志的引领作用,打造地方志学术研究和地方文化研究高地。加强省内以及国内相关史志期刊的合作交流,扩大江苏史志期刊的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古籍专家、文史专家、地情爱好者和文化传承人参与地方志工作,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和地情研究。实施“江苏优秀史志文化著作资助出版计划”,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优秀作品提供出版资助,使其发挥更大社会效益。

  (五)实施方志工作强基固本工程,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开通“江苏省情网”门户网站,开发地方志云盘系统、二维码延伸阅读系统,建立网络视频会议培训系统。开发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和地方志资源共享系统,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地方志资源智能查询检索、内容深度开发,为数字化编纂、智能化阅读、融媒体开发提供有力支撑。

  2﹒做好地方志资料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搜(征)集及管理制度,大力拓展资料搜(征)集范围和渠道,及时积累保存地方志编修所需要的大事记资料、行业发展资料、人物资料、重要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等,有条件的要组织编写资料长编。依托各级各类史志馆,开展方志文献、历史文献、专题研究著作及报告等文字资料、音视频资料的收集征集和整理,进一步做好方志资料积累工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地方志业务骨干,重视人才选拔、交流、培养和使用,大力培育优秀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建设全省地方志专家库,组建地方志工作和史志馆志愿者队伍,努力建立一支和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匹配、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才队伍,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进人员、新任负责人、主编(总纂)开展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培训全覆盖。创新培训方式,开设方志网上课堂,开展地方志业务知识讲座。在高等院校设立地方志研究院,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举办地方志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本部门、本行业史志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加强对全行业志鉴编纂工作指导,忠实履行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历史的职责。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提高地方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治志。

  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提升依法治志意识。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四)激励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地方志成果质量评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年度“苏版好书”评审评选。

  (五)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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