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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20-07-03【打印】

  为大力促进新时代重庆市地方志事业发展,2020年6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全面促进重庆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修志为用,以实现“两全目标”任务为重点,统筹推进“十业并举”,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意见》的印发实施,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办发〔2020〕80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促进新时代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全面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加强党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地方志“官书”地位,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确保地方志事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依法治志。市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各项工作,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地方志成果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严把政治关、史实关、质量关,使每一部地方志成果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与时俱进,推动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大力推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让地方志文化产品更加贴近大众、服务大众、教育大众。

  坚持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加大成果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地方志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要的能力。强化舆论宣传,努力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

  (三)总体目标。

  以实现“两全目标”任务为重点,统筹推进“十业并举”(志、鉴、库、馆、网、用、刊、史、会、研),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力争用5—10年的时间,使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两全目标”。

  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求,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市、区县两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实现市、区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二)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2021年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2022年启动市、区县第三轮修志工作。加强对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分别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开展第三轮修志试点。

  (三)加强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继续推动市、区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将方志馆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市、区县两级方志馆。根据《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方志馆建设规模,将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方志成果展示中心、区域地情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风民俗展示中心、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史志馆。

  (五)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运用“互联网+地方志”方式,建立健全全市地方志数据库和地情信息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新型媒介和传播载体,发展和丰富网络方志文化内容,创造性推动方志文化转化和发展。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六)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和史志理论研究。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重庆历代方志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作用,加强史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办好《重庆地方志》刊物。

  (七)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

  实施地方志“名”“特”系列工程,积极开展名镇、名村、名街、名山、特色产品等“名”“特”系列志书编修工作。推动培训工作常态化,着力提高地方志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深入开展“我为重庆守护历史”大型地情资料征集活动,保存重庆历史记忆,丰富地情资料馆藏。加强与国内各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和对外文化交往。

  (八)提升地方志成果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挖掘、整理、开发,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加大力度开发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文化需要的地方志文化产品。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更好发挥其教化育人功能。做好《重庆地情概览》(中英文版)、《重庆市情概览》等地情丛书的编纂工作。探索编纂乡土文化读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依法治志。

  积极推动地方志工作地方立法,健全地方志事业发展制度体系,逐步补齐全市地方志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短板,提升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地方志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按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提供编纂地方志所需资料。

  (二)落实经费保障。

  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情资料收藏保管条件,改善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办公环境。加大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以及对口支援的西藏有关地区和部门地方志工作支持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力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交流锻炼力度,尤其要加快吸收、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立全市各级地方志专家库和专业人才库,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坚持专兼职相结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稿酬报酬等有关规定,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科学设置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各级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规划纲要》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确保与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业意识,依法履职尽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要求,积极支持、协助、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开展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大对地方志成果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力度。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熟悉掌握市情地情,充分借鉴历史经验和智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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